許多車主習慣將開了多年舊車賣給路邊的車行,心想舊車的價值不高,圖個方便就將車子隨便賣給出價高一點的車行,並將車子及行照一併交由車行代為辦理過戶,拿了一筆現金,高高興興的回家,殊不知這可能是一場惡夢的開始!



  通常在車子賣出後的半年,有些車主會突然接到大量的交通罰單、補稅通知、或未定期驗車的罰款通知,請了假到相關機關詢問,才發現原來車子根本沒有過戶,回頭再找車行時,也許已經人去樓空,也許相應不理。更慘的是,或許有一天當你興沖沖準備出國旅遊的當下,在出關時,海關人員卻告訴你,因為你的車子欠繳大筆稅費和累計逾期的罰款,財政部已經將你列為惡意欠稅的國民,行文入出境管理局把你限制出境,於是你只好在眾人鄙視的眼光中低著頭拖著重重的行李回家哭泣。

  在不得以的情況下你一狀告上法院,告車行應該要和你「協同辦理過戶登記」,不料你的請求居然被法院判決駁回,原因是車子的過戶登記只要備齊證件就可以由單方辦理,並不需要買賣雙方一起去監理機關辦理,所以車行並沒有跟你「一起」去辦理過戶登記的義務,所以你的官司輸了。

  搞了半天,花錢找了律師研究一下,你終於才了解到,應該要告車行的是「確認買賣關係存在」之訴,非得等到這個判決勝訴確定,你才能拿著判決書去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並向相關單位證明那些欠繳的錢不是你應該的繳的,而是車行應該負責的,請他們註銷你不名譽的紀錄。

  但這時你上了法院才驚然發現:當初根本沒有寫下白紙黑字的契約;或者跟你簽約的「00車行」,既不是公司,也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契約書上也許簽了一個「陳00」的名字,但沒有記載身份證字號,事隔多時,你也忘了這個人長的什麼樣子。

  所以當你已經投身煩雜的官司之中,卻可能連被告是誰都找不到!車子不過賣了幾萬元,卻不幸揹負十幾萬元的稅金和罰款,到此境地,你也真的只有欲哭無淚了!

  所以奉勸想要將舊車賣給車行的朋友,為了避免將來的麻煩,有些事情一定要注意:

  1. 車子要賣給有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的合法商家,這些證件通常都會懸掛於辦公室中,賣車前一定要先行確認。
  2. 一定要簽訂書面的買賣契約,並請車行在契約書上蓋用公司的大小章,如果車行不是公司,只是商號,也一定要請車行蓋用商號及負責人的印章,最好加註負責人的身分證字號,以免出問題的時候找不到人負責。
  3. 如果有空的話,務必親自和車行的人員跑一趟監理機關以完成過戶手續,如果真的不方便而必需委由車行代辦,也請一定要緊迫盯人的催問辦理進度,以確定車子真的已經過戶給別人。
  4. 如果發現情況不對,莫名奇妙的稅單和罰單已經出現你家信箱時,千萬不要置之不理,或相信沒有誠信的車行事後一定會解決的保證,應該要在第一時間寄出存證信函,並向有關單位申訴,同時採取正確的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才不會讓損失一直擴大到難以收拾的地步。

(本文原載2004年04月04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