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欠錢不還,我可以找警察陪同去找他討債嗎?
警察原則上「不主動介入」民事糾紛
首先,常見的糾紛可以分成「刑事」跟「民事」:有涉及犯罪的通常是「刑事」(例如:詐欺、背信、侵占、殺人、放火…);然而,單純的欠債不還,只是「民事糾紛」。
畢竟警察已經很忙了,如果警察業務再加上「陪同討債」這項,那民間的「討債公司」可能就有生存危機了(笑
債權人討債太超過,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在台灣,常見的「警察介入討債」場景,不是幫忙討債,而是幫忙「欠錢的」。
畢竟討債的手法常有灰色地帶,例如:
(法律用詞:討債的叫「債權人」,欠錢的叫「債務人」)
(法律用詞:討債的叫「債權人」,欠錢的叫「債務人」)
- 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自己去債務人家裡搬東西抵債
- 債權人在網路上公開發文、或是在有多人的群組寫說債務人欠錢不還,叫他還錢
- 債權人對債務人說,你如果不還錢我就怎麼樣,恐嚇他來逼迫債務人還錢
- 債權人堵住債務人家門口不讓通行
這些行為在法律上,可能都會觸犯刑責(強制罪、恐嚇罪、搶奪罪、竊盜罪、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反而會讓「欠錢的」債務人不堪其擾,尋求警察幫助。
有前任因為金錢糾紛,告上法院的案例嗎?
因為金錢糾紛鬧上法庭的情侶甚至夫妻,都很常見。我分享兩個判決故事:
1.前女友刷男友信用卡叫美食外送,被提告「詐欺罪」
首先,請不要以為「一定要金額很大的糾紛,才會鬧上法院」。
例如這個在2022年3月初的判決故事改編:(人物為化名)
例如這個在2022年3月初的判決故事改編:(人物為化名)
這個故事簡單說:就是女生用前男友的信用卡多吃了幾餐飯,花了2千元。前男友不開心,就告上法院。
在這場訴訟,法院判決:女生成立詐欺罪,拘役40日(可以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至於2千元的餐費,法院會另行追徵。
在這場訴訟,法院判決:女生成立詐欺罪,拘役40日(可以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至於2千元的餐費,法院會另行追徵。
2.男生送女生的百萬台幣,「就是掉進水裡」
另外,也是有男生因為被女生當成工具人,陸續「送給」女生澳幣48875元(折合新臺幣104萬),最後發現一場空,回台灣後告上法院的案例。
但是因為男生的行為被法院判斷是「贈與」,所以法院判決:男生敗訴。
但是因為男生的行為被法院判斷是「贈與」,所以法院判決:男生敗訴。
「如果我沒錢請律師、也不會寫訴狀,可以告嗎?」
一開始我們有提到,單純的欠債是「民事糾紛」,警察原則不介入。
如果金額不大,確實有一個可以讓非法律人嘗試「自行提告討債」的途徑…
如果金額不大,確實有一個可以讓非法律人嘗試「自行提告討債」的途徑…
(以下是付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