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原則上「不主動介入」民事糾紛

首先,常見的糾紛可以分成「刑事」跟「民事」:有涉及犯罪的通常是「刑事」(例如:詐欺、背信、侵占、殺人、放火…);然而,單純的欠債不還,只是「民事糾紛」。
雖然說,近年來警察的業務包山包海:路燈、保全、口罩、餿水稽查都可以看到警察的身影。
但是大部分的狀況,單純的民事糾紛(沒有涉及刑事案件),就算報警了,警察也不會主動介入,可能只是「備案」。
畢竟警察已經很忙了,如果警察業務再加上「陪同討債」這項,那民間的「討債公司」可能就有生存危機了(笑

債權人討債太超過,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在台灣,常見的「警察介入討債」場景,不是幫忙討債,而是幫忙「欠錢的」。
畢竟討債的手法常有灰色地帶,例如:
(法律用詞:討債的叫「債權人」,欠錢的叫「債務人」)
  1. 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自己去債務人家裡搬東西抵債
  2. 債權人在網路上公開發文、或是在有多人的群組寫說債務人欠錢不還,叫他還錢
  3. 債權人對債務人說,你如果不還錢我就怎麼樣,恐嚇他來逼迫債務人還錢
  4. 債權人堵住債務人家門口不讓通行
這些行為在法律上,可能都會觸犯刑責(強制罪、恐嚇罪、搶奪罪、竊盜罪、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反而會讓「欠錢的」債務人不堪其擾,尋求警察幫助。

有前任因為金錢糾紛,告上法院的案例嗎?

因為金錢糾紛鬧上法庭的情侶甚至夫妻,都很常見。我分享兩個判決故事:

1.前女友刷男友信用卡叫美食外送,被提告「詐欺罪」

首先,請不要以為「一定要金額很大的糾紛,才會鬧上法院」。
例如這個在2022年3月初的判決故事改編:(人物為化名)
這個故事簡單說:就是女生用前男友的信用卡多吃了幾餐飯,花了2千元。前男友不開心,就告上法院。
在這場訴訟,法院判決:女生成立詐欺罪,拘役40日(可以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至於2千元的餐費,法院會另行追徵。

2.男生送女生的百萬台幣,「就是掉進水裡」

另外,也是有男生因為被女生當成工具人,陸續「送給」女生澳幣48875元(折合新臺幣104萬),最後發現一場空,回台灣後告上法院的案例。
但是因為男生的行為被法院判斷是「贈與」,所以法院判決:男生敗訴。

「如果我沒錢請律師、也不會寫訴狀,可以告嗎?」

一開始我們有提到,單純的欠債是「民事糾紛」,警察原則不介入。
如果金額不大,確實有一個可以讓非法律人嘗試「自行提告討債」的途徑…
(以下是付費內容)

參考資料

  1. 主管機關不出手 警察業務包山包海!資深警痛批:別把基層當免洗
  2. 「備案」、「報案」,如何區分?
  3. 請黑道討債有用嗎?你一定要知道的黑道討債手法內幕 - 金貝殼
  4. 債權人討債太超過,我可以告他刑事責任嗎?
  5.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度原簡字第 38 號刑事判決
  6. 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