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後,鍾健平向警方申請於7月27日舉辦「光復元朗」遊行,但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大批市民前往元朗聚集。事隔兩年被起訴、已還押逾7個月的鍾健平,今(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聽取求情後,押後案件至本週三(13日)判刑,其間被告續還柙。

報稱公關人員的被告鍾健平(42歲)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7月26日與7月27日之間,組織一個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下屬未經批准集結。

獲留在法庭存檔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指,鍾於同年7月27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下屬未經批准集結。

案情指被告歡迎市民到元朗買「老婆餅」

承認案情指,被告在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後,在7月23日向警方申請目的為譴責恐怖襲擊的遊行。但為避免暴力衝突,警務處處長以保障公眾秩序與安全為由,在7月25日禁止遊行進行。被告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最終亦被駁回。被告見記者時表示,他會按原訂時間及路線步行,並謂他作為元朗居民,歡迎所有人到元朗買「老婆餅」。

2019年7月27日下午,數百名黑衣示威者開始在水邊村遊樂場聚集,及後包圍鄰近的元朗警署,當中有人展示橫額、叫喊口號及侮辱警察的字句,交通嚴重受阻。其後上千名示威者沿青山公路元朗段遊行,叫喊「元朗警察 知法犯法」、「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有人進入輕鐵路軌範圍,導致列車服務暫停。

下午4時半,大批示威者其後在西邊圍村外聚集,與警方防線對峙。被告行前嘗試與警員交涉,惟警員命令他退後。其間有示威者擲物,被告多次轉身舉手示意他們停止;被告其後要求警方撤退,並表示沒有人會入村。

被告主動與警方交涉 舉手示意示威者退後

雙方對峙其間,被告向正在現場直播的傳媒表示,西邊圍根本無事發生,惟警方卻一直以揚聲器煽動群眾,並謂只有兩類人會襲擊群眾,一是中聯辦派來的人,二是警察。被告又強調,他已滿足警方的要求,指示示威者退後,給予他們更多空間。

下午5時許,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元朗西鐵站附近的南邊圍村外,被告站在前線視察情況,並與其他糾察及傳媒對話。當警方向示威者發出警告,被告稱示威者正在撤退,並要求警方不要太快作出警告,否則群眾離開時會互相碰撞。至晚上8時,示威者架設傘陣及路障,他們手持金屬捧,並用鐳射光照向警方。被告此時舉手示意警方冷靜。

被告在晚上9時向傳媒表示,他感謝來到元朗的市民,並感謝提供支援及物資的人;他指控警方使用了不合法武力,並襲擊、煽動及侮辱參與遊行的人。他又表示會一直在元朗站逗留,直至所有前來購物及玩樂的人離開為止。

控方:被告以「購物和玩樂」名義號召集結

被告在遊行翌日,即2019年7月28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他前一天下午3時在元朗接受傳媒訪問,對其他問題則保持緘默。

案情最後指,被告明知集結已被禁止,卻以「購物和玩樂」的名義號召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透過傳媒煽動針對警方的仇恨;集結當日,他在不同地點視察情況,以「集會召集人」的名義與警方交涉,同時試圖控制示威者的行動。

辯方:村外出現只為調停 無領導或煽動角色

辯方求情強調,被告在元朗土生土長,平日致力參與與動物相關的義工工作,例如拯救流浪貓隻,可見他是有愛心、愛好和平的人。辯方續指,7.21元朗站的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使被告感到震驚,他才會在情緒驅使下犯法,背後沒有任何不良動機。

辯方力陳,遊行開初和平有序,參加者只是穿普通衣著的市民,直至警方到場,才有黑衣年青人開始架設路障;被告雖然是組織者,但無證據他帶領示威者行動,他亦沒有叫喊任何口號。辯方又指,被告在西邊圍村外出現,只為調解雙方對峙,而非帶領示威者。

辯方:著名歌手、大學校長亦參與遊行

辯方強調,被告不可能獨自號召如此大批群眾,指出公眾人物如著名歌手、大學校長等人當日亦有參與遊行,將所有集結人數歸咎於被告並不公允。

辯方指出,本案延誤檢控逾兩年,被告已還押逾7個月,其間喪失前往日本的工作機會,亦失去收入來源。辯方形容此已是充份具阻嚇性的懲罰,希望法庭輕判。

辯方又提到,被告在2019年8月29日到大埔警署報到,離開時遭多名人士用硬物施襲,至今亦未有任何人因事件而被捕。

案件編號:DCCC8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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