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反對二讀及《國安法》。29歲建築設計師於銅鑼灣一間酒店外,被搜出藏汽油玻璃樽及40顆喉釘,另在酒店房內搜到未開封酒樽。他否認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審訊後被裁定一罪成立,還柙至今(14日)在區域法院判囚2年2個月,他被押走時向親友高舉拇指。法官姚勳智指,本案嚴重之處是當日在銅鑼灣及灣仔有反《國安法》遊行,有人集結及破壞。他又指喉釘具攻擊性,可刺破車軚,若配合汽油彈使用,破壞力更強,但考慮到案發現場沒有非法集結,故採納較低量刑。

官:本案嚴重之處為附近有反《國安法》遊行、有人集結破壞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強調,本案嚴重之處是當日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反《國安法》遊行,期間有人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而被告梁漢滔背包有3支共含2.3公升汽油的玻璃樽、膠樽及金屬樽,一旦點燃會引起爆炸。

官:被告身上沒有隨時可使用的汽油彈

另外,姚官指被告背包有40顆喉釘,並插入1吋長膠喉,釘尖向外。他指喉釘本來已具攻擊性,可用以刺破車軚,若配合汽油彈使用,破壞力更強,此案情可判3年以上。惟案發現場沒有發生非法集結,被告身上亦沒有隨時可使用的汽油彈,故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承認不少案情,以及求情,故減刑至2年2個月。

被告求情信:因一時愚昧導致今日後果

姚官引述辯方求情時指,當日沒有公眾遊行及示威,被告沒有攜帶已製成的汽油彈,他身上亦沒有布碎可即時點燃汽油彈。被告畢業後於建築事務所任設計師,上司稱讚他做事認真、有耐性;至於親友亦指被告有責任感、樂於助人。被告自行撰寫的求情信指,事後已感後悔,因一時愚昧導致今日後果。

罪成的控罪指,報稱設計師的梁漢滔(29歲)於2020年5月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地下大堂,管有40個鐵釘連膠管、一支裝有1,138毫升含汽油的膠樽、一支裝有750毫升含汽油的玻璃樽、一支裝有415毫升含汽油的金屬樽;以及一把長嘴鉗和一支黑色噴漆。

罪名不成立的另一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在酒店3號房內,管有13個未開封而載有伏特加的玻璃樽及1個275毫升空玻璃樽。

案件編號:DCCC 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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