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在網誌撰文,指目前欠缺法例規管眾籌活動,正研究立法規管,例如增設發牌及登記制、建立匯報制度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等。許正宇指,規管眾籌可杜絕任何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以此為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籌集資金,及切斷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眾籌資金鏈。

許正宇今日以「規管眾籌的思考」為題撰文,指香港目前沒有專門規管眾籌的法例,也沒有特定政府部門對此作出規管。他提到目前只要獲得獲得社會福利署署長及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就可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惟法例只是防止活動構成妨擾,並非規管籌款活動本身,亦難以處理近年流行的網上眾籌。

許正宇認為在缺乏監管下,募集所得資金最終可能並非用作募集者所承諾的用途上,也可能用作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或支持恐怖活動等各種違法行為。當局初步認為,需要制定專門適用於眾籌的法例,提出數個可考慮的法例及規管安排,包括是否應要求眾籌平台領牌或登記,並對項目進行盡職審查;資金募集者須進行登記或獲得許可,並向資金提供者作出準確及公平的匯報;以及建立匯報制度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以防範危害國家安全、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各種違法行為的風險」。

當局稱希望於今年諮詢公眾,收集意見後開展立法工作。許指,多個採用普通法的國家都有針對規管眾籌而設的法例,政府在研究過程中會參考這些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