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投白票首案 兩男女認FB轉載許智峯貼文 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獨媒報導)去年立法會選舉舉行期間,36歲銷售員及65歲辦公室助理涉在FB轉載許智峯的貼文,內容提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於去年12月起訴兩人,為條例自去年5月生效以來首宗案件。兩人早前各承認一項「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罪」,今(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六旬女被告於求情信指,因缺乏電子科技知識,不慎按下分享按鈕;而她在聞判後即與親友相擁痛哭。
官: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須判監禁式刑罰
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銷售員的陳健民(36歲),以及報稱辦公室助理的梁月嫦(65歲)。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本案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兩名被告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並以3個月為量刑,因認罪扣減一個月,共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兩人另須各自支付1,000元堂費。
辯方求情:被告遭廉署調查後已刪除貼文
辯方為被告陳健民求情時指,被告及早認罪,有悔意,他被廉署調查後已刪除貼文,減少對選舉的影響。辯方又指,本案為新及特別的控罪,比起其他煽動罪行較為輕微。
至於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則指,被告初犯,亦為家中經濟支柱,建議判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辯方:被告因缺乏電子科技知識,不慎按分享按鈕
辯方為另一被告梁月嫦求情時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所分享的貼文有人閱覽及讚好。辯方亦呈上數封求情信,其中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因缺乏電子科技知識,不知道如何分享貼文,但卻不慎按下分享按鈕,事後她已刪除Facebook帳戶。至於其丈夫的求情信指,自己曾失業,一直靠被告支撐家中的經濟。辯方亦指,被告因案無法到加拿大出席母親的喪禮。
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她因患關節炎,故不建議接受社會服務令。
兩人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控罪指兩人分別在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9日(包括首尾兩日),以及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6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在選舉中,即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分別在一個名為「Chan Kin Man」及「Alice Leung」的 Facebook 專頁上轉載一個名為「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的 Facebook 專頁的一個日期為2021年10月29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被視為無效。
案件編號:KTCC2291、22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