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司法機構宣布委任兩名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及陳政龍,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任期由今年5月1日起生效,為期三年。二人同為壹傳媒集團涉嫌欺詐科技園案中的辯方代表的大律師,分別代表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創辦人黎智英。

現時各級法院及審裁處的司法職位空缺人選,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出意見和推薦。《獨媒》早前曾報導,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在去年8月辭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後,公會執委會曾推薦由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接任,但當局一直未有回應。杜淦堃早前當選公會新任主席後,獲委任為推薦委員會委員,但任期較其他續任委員短。

今次獲委任的兩名資深大律師均專攻刑事法。黃佩琪1973年在香港出生,1995年及1996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00年及2004年分別在香港及文萊獲大律師資格,自2001年起私人執業。黃佩琪在2018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她在2020至2022年間曾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陳政龍1979年在香港出生,2001年在新西蘭奧克蘭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商學士學位,2003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2004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在同年起私人執業。陳政龍在2018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在2020年及2021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現為大律師公會現任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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