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名中四生涉因不滿學校沒有停課,於前年擊碎學校玻璃門及於外牆縱火。兩人否認蓄意縱火及刑毀等3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法官林偉權聽過控辯雙方律師的中段陳詞後,裁定17歲男生蓄意縱火、刑事損壞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並獲當庭釋放。另一名19歲男生則被裁定蓄意縱火罪表證成立,他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押後至5月26日結案陳詞。

兩被告為張凱傑(17歲)及關昊侃(19歲),案發時均為中四生。兩人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張另被控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兩人被指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壞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意圖損壞財產,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張另被指於2020年5月25日,連同不知名人士損壞學校正門;以及同日在學校外的公眾地方管有兩支伸縮棍。

其中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所述的地點為「學校外」,但根據偵緝警員15543林卓君的證供,該兩支伸縮棍是在搜查張的住所時發現。法官一度對於控方未有修改控罪詳情而表示「好奇」。

另外,控方曾傳召兩被告的同校學生鄭梓健作為控方證人,他於前年8月於同案中被控串謀縱火罪,控方於5個月後申請為鄭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最後在去年3月撤控。

據控方的開案陳詞,被告曾致電鄭梓健稱會在商場平台製造汽油彈,鄭到場後見兩被告身穿黑色裝束及戴口罩,正在準備汽油彈,之後鄭見兩人將鐵罐液體倒在學校正門外的地上,再投擲燃燒着的玻璃樽,鄭用手機拍攝起火情況並傳給被告。惟鄭出庭作供時屢稱「唔記得」,包括不記得是否認識兩被告,並解釋「記性唔係咁好」。

案件編號:DCCC 2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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