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認燒國旗囚2個月 另賠2千元予潮人聯會 官:雖醉酒犯案但應清楚所為
(獨媒報導)去年10.1「國慶」,九龍東潮人聯會於黃大仙横頭磡邨掛上國旗,約20支國旗被燒毀及破壞,並遭丟棄在地上,警方調查後拘捕兩男。33歲裝修工人及50歲無業男早前承認侮辱國旗罪,並已還柙近2個月。兩人今(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囚2個月,以及各賠償約2千元予九龍東潮人聯會。主任裁判官錢禮指,雖然兩人稱因飲醉酒犯案,但他們應該清楚知道自己所為。她又引案例指,此條例立法目的旨在保護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象徵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之國旗的合法利益。
官引案例:立法目的是維護象徵國家尊嚴的國旗
兩名被告為報稱無業的盧景揚(50歲)及裝修工人盧蔚浚(33歲)。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引述冷氣技工羅敏聰因侮辱國旗判20日的案例,高院法官在該案判詞曾指,據1999年終審法院的吳恭劭案,《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的立法目的和控訴要旨,旨在全面保護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象徵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之國旗的合法利益。
官:兩人稱醉酒犯案,但應清楚知道所為
錢官另指,涉案共20支國旗,其中17支國旗被燒毀,其中15支在地上。閉路電視亦拍攝到兩名被告在現場交談後,首被告從背包取出一個口罩戴上,及後手持打火機逐一焚燒沿路國旗。錢官考慮到案情嚴重,雖然兩名被告稱飲醉酒犯案,但他們是清楚知道自己所為,因此必須判監。
最後錢官以3個月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兩個月;另頒下賠償令,兩人分別賠償約2千元予九龍東潮人聯會。
兩人同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指他們於2021年10月1日,在九龍橫頭磡橫頭磡邨宏安樓外富美街,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或玷污的方式侮辱20支國旗。
案情指,九龍東潮人聯會為慶祝國慶,於2021年國慶前一日在涉案馬路兩旁懸掛國旗,每邊10支。屋邨保安在10月1日清晨近6時,保安巡視時,有人告知國旗被燒毀,保安見有部分國旗被扯落地上,部分有燒毀痕跡,之後有人報警。
警方於7時到場後,見到一邊共10支國旗均被燒毀,其中8支在地上;另一邊共10支國旗則在地上,其中7支有燒毀痕跡。
閉路電視及一輛的士車行車攝錄機的片段顯示,兩名被告在現場交談後,首被告從背包取出一個口罩戴上,及後手持打火機逐一焚燒沿路國旗,又將部分旗幟及旗杆用力扯下;次被告亦焚燒多支國旗,並將其扯下,丟在地上。
首被告在去年10月15日被捕,警誡下稱自己當晚喝了啤酒,但否認曾燒國旗;次被告於11月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解釋:「我一時貪玩燒啲國旗。」他又指當時飲了啤酒,見到有人燒國旗,感興趣便加入。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自1997年開始患上抑鬱症,需要定期到醫院覆診;他至今已失業逾一年,與年邁母親同住。辯方力陳,他犯案源於酒後亂性,一時貪玩及衝動下焚燒國旗,動機與政治或金錢利益無關,案件亦不涉非法集結或暴力事件。被告透過親撰信向「袓國」及九龍東潮人聯會道歉,並承諾會重回正軌,戒掉飲酒惡習。
至於次被告,他自中一起父母離異,一直與八旬袓父母居住;他任裝修工人月入1萬7千元,並給予5千元家用。辯方強調,被告犯事只因貪玩及酒後亂性,他還押一個月後已感後悔,希望法庭給予他最後一次機會,酌情輕判。
案件編號:KTCC37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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