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警方在灣仔一單位搜出多個半製成汽油彈及鋁熱劑彈材料,4人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等罪。其中12港人案中的廖子文及鄭子豪等3人於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至於28歲廚師今(18日)亦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游德康押後至下周二(24日)求情及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還柙。案情指被告電話內有投擲汽油彈片段,各人亦曾討論製作汽油彈,以供10月1日擬舉行的公眾活動中使用。

4名被告為:鄭進(34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8歲,廚師)及廖子文(19歲,中五學生)。

各人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裁定罪成。而較嚴重的「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原獲保釋的鄭進及李威龍須即時還柙。

警方於大廈地下截停被告 搜查單位時其餘兩被告爬出窗台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各人在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及或鋁熱劑彈材料,以供他們或其他人使用。

警方於2019年9月30日晚上10時半,截停正進入大廈地下大堂的第二被告鄭子豪及鄧棨然(原為同案被告、現正於內地服刑),當時鄧手持兩個以長褸包裹的泵,而鄭則攜有兩張該大廈的匙卡。警方約15分鐘後手持搜查令進入單位。

當警方進入單位時,第三被告鄭子豪身處其中一間睡房中,而第四被告李威龍及第五被告廖子文則從另一睡房爬出窗外,並逗留在單位外牆的窗台或簷蓬位置,他們稍後被救回安全地點及被拘捕。

單位內有半製成汽油彈 並有多張購買酒樽的收據

單位內尤其在開放式廚房位置,有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例如21個玻璃樽,部分載有多枚大頭針;另外有製造汽油彈的材料及部件,例如乙醇、汽油、打火機油、2.9公斤洗衣粉、11條白毛巾、多塊發泡膠等。另外,警方進入該單位之際,一個玻璃瓶從單位墮下,掉到大廈4樓單位外平台。

警方亦在單位內發現一部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護眼罩及防毒面罩。另外在第四被告李威龍的背包及在單位內,發現多張零售店的收據,顯示分別於案發當日約下午2時至8時,曾購買多瓶燒酒、啤酒或米酒。閉路電視拍攝到他曾購物上述物品。

被告警誡下稱出於好奇到單位看 但無協助製汽油彈

第二被告鄭進在警誠下作出招認,他聲稱在網上認識鄧並知道他製造汽油彈,但自己只是出於好奇才到單位看看,並不會協助鄧製造汽油彈。

其後在錄影會面中,鄭表示透過Telegram 認識鄧,並以鄧的用戶名稱「Dumb」稱呼他,鄧曾表示自己欲製造汽油彈,但沒透露目的為何。

另外,鄭稱鄧邀約他於案發當日到單位協助製作汽油彈,鄭聲稱拒絕協助,但他出於好奇到單位。他見單位內有兩名鄧的朋友(其中一男被稱為「信長」)。

鄭稱單位內有10至20個啤酒樽、糖和洗衣粉被放置在桌上,開放式廚房地上則有兩個載有汽油的罐,但看不到完全製成的汽油彈。其後鄧將單位匙卡交給鄭,以便他稍後帶領其他人到單位。

閉路電視拍攝到各被告多次出入大廈

約晚上10時,鄭應鄧要求到大廈地下會合,並購買外賣,在返回大廈時被警察截停,他又指注意到鄧當時手持兩個泵,相信是用以泵汽油。閉路電視拍攝到多人鄧及本案各被告自案發當天凌晨時份起,曾多次進出大廈。

被告電話內有製作汽油彈片段 TG討論將於公眾活動使用

另外,警方於第二被告鄭進的電話內,發現多段有關製造或投擲汽油彈的片段,另有相關互聯網搜尋紀錄。警方亦發現多幅闡述汽油彈成份的草圖等照片,以及常見於社會事件中裝備的照片,包括防毒面罩等。

警方亦從鄭的電話中發現「Telegram」的訊息紀錄,在鄭及鄧等人的一個群組內,各人曾討論製造汽油彈及在公眾活動中使用,包括向警方投擲,亦落實於案發當日在單位製造汽油彈,以供10月1日擬舉行的公眾活動中,由成員及他人使用。

至於在第四被告李威龍的手提電話內,發現存有7段顯示縱火、點燃和投擲汽油彈的片段;他亦曾以字詞「汽油彈製作」在互聯網上搜尋。李亦曾與鄧討論,就製作汽油彈向其他人士提供指導。

化驗師指鋁熱劑彈比汽油彈導致更嚴重傷勢

政府化驗師認為,若以本案材料製作鋁熱劑彈,一旦接觸他人,會比普通汽油彈造成較嚴重的傷勢。法醫亦認為能引致嚴重的熱灼傷,如對皮膚造成四至五級燒傷、對肌肉及神經等造成損害,引致傷者承受長期折磨,甚至在眾多個案中,痛苦地死去。而吸入有關氣體亦可令呼吸系統灼傷。

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以及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交替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275至277號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一個塞有一個手指套的玻璃樽、21個玻璃樽(大部份載有多枚大頭針)、408毫升異丙醇、750毫升乙醇、4.07升汽油、14個打火機、2.9公斤洗衣粉、油、糖、量杯及多塊發泡膠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們本人的財產或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12港人案的廖子文及鄭子豪因潛逃而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將於今年7月答辯。而同案的鄧棨然仍於內地服刑中。

案件編號:DCCC 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