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的8月9日,適逢七月鬼節,過百名市民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集結燒衣。2名男學生參與燒衣,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案件今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認為兩人身上沒有其他示威物品,其中一人只身穿「街坊裝」,兩人只參與燒衣;再考慮兩人均有良好背景,判兩人監禁10星期。

梁文傑(21歲,學生)和洪英展(22歲,學生)早前被裁定在2019年8月9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與沙田坳道交界的地方,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梁和洪的勞教中心報告均顯示,兩人因為身體狀況,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梁文傑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受案件影響停學一年,但仍然積極面對生活。被告過往雖然曾經參與其他社會運動,但都以合法形式表達意見,今次只是單一事件。

被告亦積極投入義工工作,他在疫情期間曾參與抗疫義工,未來亦希望服務社會。辯方表示,被告將在9月開展新學期,展開人生新一頁,希望可以重返校園。

兩被告參與抗疫工作

洪英展的代表律師表示,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他事後亦反省應該及時離開燒衣現場,當時忽略了現場法律風險,承諾未來會守法。辯方表示,被告沒有爭議案發時的燒衣行為,只是爭辯該行為是否與其他集結人士有共同目的,屬法律爭議,希望法庭考慮在內。

另外辯方亦呈上多封洪的上司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讚揚他的疫情期間,在任職的檢測公司主動加班工作,甚至一星期連續工作7天,為社會抗疫出力。上司讚揚洪為人可靠主動,協助公司改善檢測程序。

裁判官劉淑嫻在判刑時表示,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運動高峰期,任何挑釁性行為都可能令衝突現場升溫,甚至觸發更大衝突,加上案發時有過百人,劉官認為判處阻嚇刑罰無可避免。

認同兩人有良好背景減刑

惟考慮兩名被告當日衣著,都不是示威裝束,梁文傑更是「街坊裝」,穿T恤短褲拖鞋,洪英展隨了戴外科口罩,身上沒有其他示威裝備,在現場只參與燒衣行為。考慮各因素後,劉官認為以3個月為判刑起點,因兩被告有良好背景,酌情減刑,最終兩人判處10星期監禁。

案件編號:KTCC6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