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有網民發起「三罷」,中午有人於中環響應「和你lunch」。5人被警方拘捕,其中一人早前承認暴動囚3年多。另外4人否認非法集結,原於今年7月開審,其中兩名男學生今(2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其中一人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由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兩人因拆毀欄杆,須各向政府賠償13,800元,並還柙至6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承認非法集結罪的被告為鄭溢(現年19歲、案發時17歲)及李崇希(現年20歲、案發時18歲) ;鄭溢另被控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由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

辯方求情:被告非故意逗留,或聽不到警告

辯方求情指,鄭溢參與非法集結的時間少於一小時,期間大多數參與者只是上班族,可以說是塘邊鶴。辯方為李崇希求情時則指,當日只有十多人激烈參與,本案不是非法集結中最嚴重,被告亦可能聽不到警方警告,並非故意逗留。

兩被告被拍攝到拆毀欄杆及設路障

案情指,當日正午有人在畢打街聚集,部分人穿上班裝束,其他人則穿黑衣及戴口罩。期間有人大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並舉起五隻手指。

約12時許,警方接報稱有人縱火及堵路等,故到場設防線。大部分示威者穿黑衣築起傘陣,又以竹枝、圍欄等築起路障,另有人把磚塊擲向馬路。至1時約有300名示威者在畢打街聚集,警方驅散不果。

兩名穿黑衫褲的被告被閉路電視拍攝到近中午1時,與其他人合力拆毀花槽欄杆,並放在干諾道中的行車路上。其後,兩名被告在集結人群中步往康樂廣場。兩名被告一度與其他人在附近將膠袋放在馬路上,並拉起防線。最後兩人被捕。

男生稱有人給他「記者」背心 惟案發時並非記者

鄭溢於被捕時戴着護目鏡及防毒面具,背包內有剪刀及印上「記者」的黃色背心;李崇希的背包內則有手套及口罩。

鄭溢在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到場後有人給他剪刀、防毒面罩以及「記者」背心。他亦稱自己曾協助搬雪糕筒到馬路中心,其他人若綑綁雪糕筒錯誤時,他會用剪刀剪開索帶。鄭又指自己是學生,並非記者。

李崇希在警誡下稱,他因支持集會背後意義而到場,期間只是叫喊口號。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與黃天樂(另一被告)參與非法集結。

鄭溢另被控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同案另有5名被告,其中被控暴動的麥宏基(23歲)早前被判囚3年4個月。承認非法集結的黃天樂則判囚9個月。至於譚家樑(19歲)及港大生周柏希(20歲)的案件則於今年7月25日開審,預計需時12日。

案件編號:DCCC 611、612/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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