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18歲學生認暴動判勞教中心 官斥年輕非減刑因素 惟判刑望得社會贊同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0人牽涉佐敦的衝突,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年2月開審。其中兩人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現年18歲、就讀理大物理治療系的學生今(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另須支付一萬元堂費。法官練錦鴻批評年輕並非減刑因素,而家境好亦非為所欲為的原因。但他指判刑時除了依法,亦希望人情上得到社會大眾贊同,又強調當時很多成年人呼籲參與示威,「應該懲罰嘅係呢啲成年人」。
承認暴動罪的黃銘昊(現年18歲,案發時16歲),現就讀理大物理治療系一年級,今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望法庭不要判監 因會影響被告註冊成為物理治療師
辯方大狀傅昶生為被告求情指,被告的中學校長、牧師、同學,以及大學同學均有到庭支持。被告成績優異,其教授張博士今亦有到庭。
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指,被告較適合勞教中心。辯方又希望法庭不要判被告即時監禁,因對於被告日後註冊成為物理治療師有影響;若判入勞教中心,被告很大機會在9月能夠繼續學業。辯方又指,被告坦白認罪,其角色並非最重,加上案發時被告沒有特別行為。
官:香港和平的國際都會形象已蕩然無存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當日大批示威者佔領理大,有人湧往理大附近堵路及縱火等,導致交通癱瘓及港鐵停駛,警方亦多次警告及疲於奔命,亦使用「非致命武器」驅散,最後旺角及尖沙咀等地已變成戰場。其後被告被捕,背包被搜出V煞面具和護目鏡。
練官指本案的案情嚴重,恃着人多勢眾,以達到其心中以為的高尚目的,因此不會姑息此行為,因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做,社會不能運作下去。練官又指,香港本來和平的國際都會形象已蕩然無存。
官:年輕非減刑因素、但判刑亦希望得到社會大眾讚同
練官又批評年輕並非求情或減刑因素,因「每個人都年輕過」,年輕不是成就。而大部分年輕人都克己守禮、依法行事,在不損害社會安寧的情況下裝備自己,並希望對社會有貢獻。練官又強調沒有案底並非值得驕傲的事。
練官續指,但年輕的好處是來日方長,若及時理解自己所犯的錯,可足夠時間作出改進。練官明言,在判刑時除了依法,亦希望人情上得到社會大眾贊同,亦需要法外施仁,希望他一生軌跡不會有太大挫折。
練官考慮到被告犯案有很大機會受社會氣氛影響,亦因不負責任者宣傳,因此以為自己可以改變世界,以為年輕可以不受法律管制。他另考慮到被告已還柙一段時間,加上沒有放棄,繼續改進自己,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另須支付一萬元堂費。
官:應該懲罰呼籲示威的成年人
練官在判刑後主動對被告稱:「當時好多成年人講可以做呢樣嘢(示威活動),但應該懲罰嘅係呢啲成年人。」雖然本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親手掟汽油彈,但他的參與令其他人覺得可恃着人多勢眾,可以為所欲為。他又強調年輕及家境好並非為所欲為的原因,「唔係屋企有錢就特別寬大處理」,他又提醒被告要多謝家人及師友的幫助。
被告於2月28日起還柙一個月,以索取一系列報告,至3月28日申請保釋候判獲批。
另一早前承認暴動罪的為送貨員區海峰(23歲)。同案不認罪的8名被告為:張永尚(案發時19歲)、學生林阡晴(23歲)、學生廖康良(20歲)、公司經理李屏樂(61歲)、商人易卓邦(26歲)、無業李家維(24歲)、清潔工朱偉雄(42歲)和潘永杰(20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6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