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其間,有示威者欲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油麻地當晚發生警民衝突,共213人被警方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一名案發時年僅16歳、患自閉症的男生早前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區院案件)判刑。法官張潔宜指,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涉及不同程度的暴力,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年輕、沒有領導角色及勇於承擔後果,判他入教導所服刑。

被告陳亮希(19歲)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他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其餘同案5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歐育婷(23歲)、陳思朗(31歲)、朱兆輝(28歲)、梁家樂(18歲)及梁栢熙(25歲),案件昨被裁定表證成立,下週一續審。

父親、袓父母相繼離世 年輕被告一人獨居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父親早年突然離世,母親繼而確診抑鬱症,被告需與袓父母同住。被告在2016年確診自閉症及對立反抗症,不善處理人際關係,容易衝動。

2019年4月,被告袓父母相繼離世,他自此一人獨居,為支撐家庭經濟選擇半工讀,在職業訓練局青年學院修讀電子電腦工程,並在香港電訊擔任技工學徒。被告亦曾參與不同的義工服務。

辯方強調,本案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角色、或曾經參與任何暴力行動;他身上只被搜出生理鹽水、急救包等物品,並沒有任何武器,可見他只有輔助受傷示威者的角色。辯方力陳,被告只是在朋友慫恿下犯案,愚蠢地參與暴動。

官考慮被告年輕、沒有領導角色

法官張潔宜指,本案暴動人數眾多,涉及投擲汽油彈等不同暴力,案情嚴重;根據過往案例的指引,需以不少於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不過,法官念及被告年輕、有悔意,並考慮他案中沒有領導或積極角色、沒有暴力行為,遂按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服刑。

承認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開始,其間有大批示威者進佔香港理工大學,警方在理大外圍一帶設防包圍,阻止其他示威者進入校園。網上有人透過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通訊軟件,呼籲示威者上街聚集,組成戰線營救理大內人士。

2019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佐敦、尖沙咀、旺角及油麻地一帶。當晚約9時,警方到達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並組成防線推進,其間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

案情續指,包括第二被告在內的大批示威者,大多身穿黑色上衣、帶著口罩或防毒面罩,並配備頭盔、護目鏡等裝備;他們無視警方警告,以大量人數集結,不斷衝向警方防線,其間用鐳射光照向警員,並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爆炸引致街道火光熊熊。

警方其後發射催淚彈迫退示威者,同時展開圍捕行動;第二被告在油麻地港鐵站A1出口附近的行人路被截停,翌日凌晨在警方設置的臨時羈留區內被拘捕,他當時身上管有頭盔、手套、面巾、防毒面具、生理鹽水及急救包等物品。

案件編號:DCCC4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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