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被指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在報章刊登廣告宣傳「雷動計劃」,呼籲選民根據建議投票予某候選人,他早前承認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今(2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指,戴作為資深法律學者,理應比一般人了解選舉法例,惟他以非法行為試圖糾正地區直選的不公正情況,諷刺地同樣影響了選舉公正性,對建制派和獨立候選人不公平。法官又狠批控方造成了不必要的延誤,令被告相隔5年才正式被起訴,最終減刑2個月,判監10個月。

官:招致選舉開支且沒申報 亦屬違法

代表戴耀廷的大律師石書銘早前求情指,「雷動計劃」本質上不屬舞弊行為,可是郭官反駁指,計劃涉及6項報章廣告,款項共25.3萬元,共有22名候選人被推薦為策略投票候選人,因此本案無論在策劃規模、受影響範圍上,必然屬選舉條例下的非法行為,惟該22名候選人當中並沒有任何一人申報相關開支。《選舉條例》訂明了每名候選人開支上限,及必須在限期內提交選舉開支申報,若果不遵守法例規定,個別候選人的開支將無從稽考,公眾未能查閱相關資料,對其他候選人亦不公平。

官:以非法行為試圖糾正比例代表制不公正 於理不合

辯方大律師在求情中亦提及,「雷動計劃」源於立法會地區直選在比例代表制下,所出現的不公平情況,即泛民總得票為六成,結果卻僅取得四成議席。郭官則指,諷刺的是,被告因為此不公平情況而眾籌及招致選舉開支,同樣影響了選舉的公平性,對建制派和獨立候選人同樣不公平。郭官續指,戴以非法行為試圖糾正不公正的情況,不論出於民主或正義考慮,也須以合法方式進行,正如上訴庭在多宗覆核案中指出,無論理念多麼崇高,絕不能用作犯法的藉口,被告的行為「完全無視法例,於理不合,於法不容」。

官:策劃規模較往例嚴重 過程公開、無個人利益減嚴重性

郭官指,本案的策劃規模和程度、候選人的人數和涉及費用,都較同類型案件嚴重,但考慮「雷動計劃」沒有直接向選民推舉某候選人,它只是作為協調平台,提供數據參考以作策略性投票,戴亦多次在電台和社交平台公開解釋計劃,沒有任何隱瞞,「雞蛋同盟」亦如實刊登相關開支,戴在整個過程中沒有獲取任何個人利益,上述因素減低了案情嚴重性。

郭官指,被告作為資深法律學者,理應比普通市民更了解選舉法例,不接納他以粗心大意作為求情理由,重申被告難辭其咎。

律政司相隔逾2年提供法律意見 官批造成延誤、不能接受

郭官提到控方延誤檢控的情況,並引述控方所提交的報告透露,廉署早於2017年1月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惟律政司需等待選舉申報修例的公眾諮詢,直至2018年5月有諮詢結果後,律政司才指示5名廉署電腦鑑證科人員下載「雷動計劃」的公開影片。惟郭官指該公眾咨詢僅關於電費和上網費的申報,範圍和結果根本不會影響律政司的檢控決定,形容此為第一個重大延誤。

至於第二個重大延誤,廉署於2018年6月20日向律政司索取第二次法律意見,律政司卻於2020年7月23日才向廉署提供法律意見,相隔了足足2年1個月。郭官又指,廉署早於2017年1月從網上下載「千禧年代」的訪問片段,卻在4年後才聯絡《香港電台》職員以確認影片的真確性,以及向《明報》和《蘋果日報》調查。最終律政司於2021年6月提供最後的法律意見,廉署亦於同年7月拘捕3名被告人。

郭官以反修例風波的非法集結、暴動和縱火案件等為例,指律政司決定檢控前,一般都不會花很長時間研究,可是本案卻用了2年1個月時間提供法律意見,並不合理、亦不能接受,造成不必要的延誤。他認為調查時間理應可縮短一半,若果律政司早於2019年起訴,法庭便有責任考慮刑罰整體性,而下令將本案與佔中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郭官最後就每項控罪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戴認罪可獲扣減至12個月,四罪同期執行。考慮到控方延誤檢控的情況,總刑期扣減至10個月。

案件3名被告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和石守正(50歲),共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葉劍青和石守早前在承認案情的前提下,獲准簽保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

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2016年8月8日、8月19日及9月2日,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即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涉款合共逾25萬3千元。

案情指,3名被告戴耀廷、葉劍青和石守正均不是2016年立法院會換屆選舉的候選人,也不是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葉和石是「雞蛋同盟有限公司」的董事兼銀行帳戶支票簽署人。

選舉前,戴耀廷分別在電台節目、記者會和社交媒體解釋「雷動計劃」的運作,指泛民支持者不應投票給勝算較低或沒有勝算的候選人,而應投給勝算較高的候選人,並打算招攬20萬名選民作「策略選民」,讓他們透過中央電子系統「雷動聲吶」(Votsonar)在選舉日匯報其投票對象,從而識別泛民或非建制陣營中已取得足夠票數勝出的候選人,另再招攬5萬名選民作「雷霆救兵」,讓他們在最後階段投票予選情處於邊緣的人。

2016年8月9日,雞蛋同盟分別在《明報》和《蘋果日報》刊登半版廣告,題為「對抗政治操控 參與策略投票」。至9月2日,雞蛋同盟再於上述兩份報紙刊登全版廣告,題為「為時未晚、、、策略投票」。投票日即9月4日,標題為「終極對決!踢走保皇!」的全版廣告刊登於上述兩份報紙。

雞蛋同盟分別於4項控罪指稱的日子,簽發支票給《明報》和《蘋果日報》以支付廣告費,總額約為25萬3千元。獲「雷動計劃」呼籲策略投票的候選人共有22名。

選舉後,即9月7日,戴耀廷在電台節目透露約有4萬名選民成為「雷動聲吶」用戶,又確認該程式曾向用戶發訊息,建議應投票給哪位候選人。

案件編號:DCCC68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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