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其間,有示威者欲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油麻地當晚發生警民衝突,共213人被警方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一宗涉及5名被告的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31歲的士司機辯稱,他當晚載客到油麻地時遇上示威,打算落車買晚餐不果,折返時遭警員制服。他又解釋,當時有的士司機曾被示威者針對「私了」,為避免衝突方便工作,他習慣身穿黑衫黑褲,而防毒面罩則為預防警方突然施放催淚彈。

5名被告分別為歐育婷(23歲)、陳思朗(31歲)、朱兆輝(28歲)、梁家樂(18歲)及梁栢熙(25歲),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指堵路癱瘓交通 不少乘客選搭的士

第三被告陳思朗今出庭自辯稱,他的工作是「日頭揸貨車,夜晚揸的士」,月入約3萬元。他解釋,由於欠債不少,生活較拮据,所以需要身兼兩職,「一個月收入只夠我食飯同食煙」。

案發當日,他上午在沙田駕駛貨車送貨,下午開始駕駛的士;晚上10時40分,他在上水天平邨出發,載客至油麻地窩打老道。辯方呈堂紀錄顯示,他當日更份為下午5時至翌日凌晨5時。

辯方詢問,當時社會情況混亂,為何仍有人乘搭的士?陳解釋:「因為冇巴士、冇地鐵,好多人搭的士,啲客仲會加錢𠻹。」

陳續稱,當晚他駛至窩打老道附近,發現前方有大量黑衣人聚集,車輛無法通過,於是便在上海街近碧街落客。由於不知道交通狀況何時能夠恢復,他最後決定先落車,步行至彌敦道的麥當勞購買晚餐。

辯方引用閉路電視片段指,陳當時身穿黑衫黑褲,戴著防毒面罩。陳庭上指出,當時街道上氣氛平靜,並沒有人喧嘩。

被告稱最初不知截停者是警員

陳解釋,當時曾經發生的士司機被示威者圍毆「私了」的事件,故身穿黑衣只為融入示威者,務求保障自身安全;至於防毒面罩,他指那段時間工作時經常遇上催淚煙,亦試過不慎吸入,便配備面罩保護自己,「因為你唔知幾時突然會爆催淚彈」。

陳稱,他當時發現麥當勞餐廳已關門,遂原路折返取車,正打算轉入碧街時,突然被人從後推撞。他即時轉身嘗試返回原定路線,隨即被速龍小隊警員截停。他當時曾撥開對方的手,「因為我唔知佢係警察⋯前面有人遮住我,我淨係見到對方頭部」。陳又指,附近路段有街燈損毀,環境燈光昏暗。

被告稱護肘供搬貨之用 帶手套為協助清路障

陳被制服後知道對方是警員,沒有作出反抗,並表示自己「揸的士經過」,惟警員未有理會。陳稱他其後發現遺失貨車鎖匙,便向警員反映,警員當時為他拾回,並謂:「你睇吓我對你幾好。」

陳被捕後身上被搜出手套、手袖及護肘等物品,他解釋這些物品均是供搬運貨物之用。他又解釋,自2019年6月起,各區間中都會出現堵路情況,有時他會戴手套落車清理路障,「我相信警察都唔太得閒,自己搞掂算」。

被告又解釋,的士司機行規是「留匙留門」,而他為免遺失車匙,每次落車時習慣不鎖車門,只將車匙留在車上,其餘物品隨身攜帶。

控方質疑示威現場落客不安全 被告:唔通我護送佢?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岑頴欣盤問時多番質疑,「留匙留門」容易引致偷車情況。陳解釋,不是所有司機都可親身見面,唯一的交收車方法就是「留匙留門」;若然其間發生任何偷車、遺失車匙或損壞情況,一概只由車行負責。

控方又質疑,陳在衝突現場落客,「對個客人都好危險喎」。陳笑言:「咁呢個唔係我負責,唔通我護送佢行過去?」

控方質疑被告右手手套左手戴

控方指出,護肘是示威者常用的裝備,陳表示自己只知道示威者穿黑衫黑褲、戴頭盔及防毒面罩。

控方又指,他身上的手套是右手手套,惟陳剛才卻供稱工作時手套會戴在左手。陳對此同意,但希望進一步解釋,惟控方制止並表示他可在辯方覆問時補充。

案件編號:DCCC4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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