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疫苗通行證周二(5月31日)起將進入第三階段,市民需接種至少三針,才被視為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除非符合其他條件或持有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食物及衛生局回覆《獨媒》表示,自一月底推出證明書以來,醫管局及私家醫生共簽發約13.7萬張,至今有約11萬張仍然生效,涉及人數約12.7萬。

疫苗通行證將於5月31日(周二)起更新要求,市民需接種三針,才視為符合通行證要求。截至5月27日晚上8時,本港目前已接種第三針的人數為375萬,佔合資格人口(12歲以上)比率55.3%。

12歲以上人士如接種第二針後未滿六個月,亦可視為符合要求。康復者如康復未滿六個月,或已接種第二針,亦可視為符合要求。至於在感染前沒有接種的康復者,在康復者滿半年後,如在接種至少一針後的半內,亦屬滿足疫苗通行證條件。

未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必須持有醫生簽發的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食物及衛生局回覆《獨媒》表示,自一月底推出豁免證明書至今,醫院管理局醫生和私家醫生合共發出了約137,000張豁免證明書,涉及人數約127,000名。13.7萬已發的證明書中,仍然生效的約有110,000張。

局方重申根據本地及國際經驗,大部分人士皆適合接種疫苗,衛生署已向醫生發出指引,列明不適合接種的醫學原因,醫生只會在證實相關人士並不適合接種上述兩款疫苗後,方會發出豁免證明書。

豁免證明書目前在發出計的有效期為90至180日,政府在4月30日更新要求,私家醫生須登記醫健通(資助)系統,方可以 電子方式簽發豁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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