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宿舍外淋熄催淚彈 演藝學生認暴動囚2年4個月 官指挑戰紀律部隊及家人屬加刑因素
(獨媒報導) 2019年8月5日,有人發起多區「三罷」,晚上有人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並擲物,警方到場驅散。一名22歲演藝學院學生涉淋熄催淚彈,今(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判囚2年4個月。他另因藏催淚彈殼而被控的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由法庭存檔不起訴。法官游德康指,被告用水淋熄催淚彈頭或將其覆蓋,此行為會產生鼓勵作用,令暴動升溫。另外,暴動針對紀律部隊宿舍,示威者挑戰紀律部隊人員及其家人,手段令人難以接受,此為加刑因素。
被告劉柏睿(22歲),為演藝學院二年級生。他承認暴動罪後被裁定罪成,而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由法庭存檔,不提證供起訴。
官:被告淋熄催淚彈頭會產生鼓勵作用,令暴動升溫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被告雖然沒有直接使用暴力,但要考慮其他人曾有掟磚等行為;而本案暴動針對紀律部隊宿舍,示威者挑戰紀律部隊人員及其家人,這種針對家人的手段令人難以接受,因此為加刑因素。
游官另指,片見被告曾蹲下拾起物件,入夜後更站在前線,用水淋熄催淚彈頭或將其覆蓋,其行為會產生鼓勵作用,令暴動升溫。雖然被告沒有直接暴力行為,但比起案例提及的單純在場出現更為積極。
被告導師稱讚他沒有放棄 官相信有才華能作貢獻減刑3個月
游官指判刑要以懲罰及阻嚇性為前題,故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他考慮到被告的學校導師稱讚他積極,因此相信被告有才華、日後能在其範疇有貢獻,故減刑3個月,加上認罪後扣減三分之一,共囚2年4個月。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他為演藝學院二年級學生,修讀電影及電視藝術(榮譽)學士,主修聲音錄製及設計。被告於課餘時間亦有兼職任攝影助理,其拍攝的短片更獲獎。
被告父母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善良,亦經常做義工,被告則希望藉此機會向為他擔憂的父母致歉。至於在演藝學院任教被告的數名導師亦聯署撰寫求情信,提及被告在候審期間沒有放棄學業,仍然積極參與不同製作,化悲憤為力量,希望修讀更多學分。被告原預料明年畢業,惟現時因案已申請延遲畢業,辯方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
辯方:被告只是拾起彈殼留念
辯方指被告第一時間坦白認罪,而本案沒有證據顯示暴動有預謀,參與人數只有百多人。辯方指雖然被告在入夜後有與其他人向前衝,但他卻沒有其他動作,只是拾起彈殼留念,但行為愚蠢。另外,被告沒有作出暴力行為,他身上的裝備只屬保護性質,如泳鏡及手套等。辯方又提到,本案只有財產被破壞,卻沒有人命損失。
案情指有人向黃大仙宿舍投擲磚頭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8月5日晚上,有人群在黃大仙區聚集。公開媒體錄像顯示黃大仙宿舍於晚上約6時至8時被包圍。有人投擲磚頭及不明物件到黃大仙宿舍大樓內,因而導致財物損毀。
晚上約7時45分,高級督察李嘉暹(控方第一證人)連同其他特別戰術小隊人員到達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的沙田㘭道,處理數百多名蒙面示威者,他們大多戴頭盔及防毒面罩。警方隨即在黃大仙警署外的沙田㘭道與睦鄰街交界設立封鎖線,有人以鐳射筆照射警方封鎖線。
約晚上8時,警方使用擴音器發出非法集結警告,但示威者仍然拒絕離開,不斷大叫及向警方投擲物件,警方因此施放催淚氣體驅散示威者。
案情指被告曾淋熄催淚彈 屢蹲下拾起物件
在掃蕩行動中,高級督察李嘉暹見被告用銀色器皿向催淚彈頭潑水,以及覆蓋催淚彈頭以將它弄熄。被告於案發時穿黑色T恤及戴黑色護目鏡。李嘉暹其後追截被告,並在睦鄰街截停和制服他。
被告於警署被搜出膠袋內有一枚催淚空彈頭及一個手擲式催淚空彈殼,被告亦管有黑色泳鏡及手套等。
公開媒體錄像拍攝到被告參與其中,近6時被告曾與其他示威者出現在沙田㘭道與龍翔道交界,期間被告曾蹲下拾起物件。另外,近8時被告站在黃大仙宿舍外的沙田㘭道,其他示威者則向宿舍方向投擲物件。警方舉起催淚氣體警告旗幟後,被告仍多次蹲下拾起物件。
警方檢驗後確認該兩枚空彈殼及空彈頭是由警方發射。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的沙田坳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他另被指同日於黃大仙警署搜身室,無牌管有一枚發射過的N225手擲式催淚彈殼,以及一枚來自1.5吋催淚彈的發射過分彈頭。
案件編號:DCCC 5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