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8.31太子站事件半週年,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期間,一名便衣警落單被追打,頭盔跌在地上,並一度拔槍。3名男子事隔兩年分別被控襲警等3罪,其中一名案發時23歲的男子今(30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以傘襲警,被裁判官鄭念慈判監8個月。男子求情指,犯案並非有預謀,案發時得悉有警員落單,身邊人有動作,才「一時意氣」施襲。裁判官指被告為最先襲警的其中一人,在警員倒地仍攻擊,使其骨裂及多處損傷,罪行十分嚴重,法庭必須判阻嚇性刑罰,發出不容姑息襲警的強烈訊息。至於同案不認罪的兩人,押後至7月25日進行審前覆核。罪成被告離庭前向旁聽席90度鞠躬。

被告許俊偉(25歲)今承認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與其他人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34731。

落單便衣警被襲約30秒 一度拔槍自衛

案情指,2020年2月29日晚上旺角和太子分別舉行悼念8.31事件集會,警員34731與其他便衣警在旺角巡邏,晚上近11時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落車,追逐一班正在阻塞車路的人士,其時警員身穿警察背心和戴有寫有警察字眼的頭盔。

十多人沿西洋菜南街逃走,從豉油街轉左入洗衣街,期間有人虛假地指警員34731跌下了裝備,他停下檢查,由同袍繼續追逐。此時許俊偉等人開始襲擊警員,其後約10人加入,襲擊維持約30秒,其頭盔亦掉在地上。警員拔槍自衛,襲擊者四散。

受襲警現骨折及多處損傷 被告承認用傘推警

閉路電視拍到許俊偉為最先襲警的其中一人,警員曾揮動警棍抵擋,許一度跑走。警員後因寡不敵眾倒地,許再衝回去用傘襲擊他。

許在2020年4月26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出現於閉路電視片段,被拍到用現場拾起的傘推涉案警員,當時並有一名朋友在場陪伴。警方亦在被告寓所檢取當日衣着和背包。

受襲警員事後由兩名醫生驗傷,發現右額腫和有損傷,右手踭、右手腕近手掌、右膝和左膝亦有損傷,左邊腳外踝位置有骨折。

被告向受襲警員道歉 稱愚行絕非先父望見

辯方表示,被告現年25歲,與母親及姐姐同住,父親在他15歲時已離世,其姐姐今亦有到庭支持。被告擁有中六學歷,畢業後工作供養家庭,曾任文員、侍應,現職沙律店兼職,每月給母親數千元家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控罪嚴重,或面對刑期不短的監禁,但仍望承擔責任,節省法庭時間和展示悔意。被告親撰求情信,承認犯下大錯,指兩年來內心充滿愧疚與不安,亦明白「此等愚行絕不是已過世的爸爸、親友和法治社會希望見到」,少不更事亦非開脫理由,望為自己行為負責。他鄭重向法庭及受襲警員道歉,又承諾日後會守法和進修。

求情指沒有預謀 因警員落單才「一時意氣」攻擊

辯方又呈上4封被告中學老師和前上司撰寫的求情信,稱讚他關心社會、愛護家庭、善良正直且樂於助人。有老師形容他性格內斂害羞,會默默為未來做準備,亦有上司形容他有良好工作態度,積極學習新技能,與同事關係融洽。辯方形容,被告學歷不高,但從無放棄貢獻社會和家庭。

辯方同意警員傷勢不輕,本案有一定嚴重性。惟是次襲擊並非有預謀,被告當晚身穿休閒服裝與朋友到旺角吃晚飯,期間聽到有警員落單,身邊人有動作,才「一時意氣」衝出去攻擊,身上也沒有其他危險物品。辯方望法庭接納他僅受社會事件影響,一時愚蠢犯下罪行,予以輕判,以不超過一年為量刑起點。

官稱被告最先施襲、警傷勢嚴重 判監8個月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本案牽涉十多人,被告為最先襲警的其中一人,雖無使用磚頭或利器,但也有使用雨傘襲擊,在警員倒地後仍繼續,使警員有頗嚴重傷勢及骨裂,罪行十分嚴重。

鄭念慈引一宗2020年元旦的案例,大批黑衣人在後巷拳打腳踢一名便衣警,使其身體多處受傷,曾失去意識一至兩分鐘,上訴庭指該案實際施襲者應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鄭考慮本案受襲警不至於失去知覺,故採納辯方所指12個月為量刑起點。

鄭念慈強調,本案發生於香港比較動盪的時期,被告行為可能鼓動他人,產生漣漪效應,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發出不會姑息縱容襲警行為的強烈訊息。鄭續指,最大的減刑因素是被告坦白認罪,此外無其他有力求情因素,終判他即時入獄8個月。

被告聞判表現平靜,微微垂頭,離庭前向旁聽席90度鞠躬。

不認罪被告押7.25審前覆核

至於同案不認罪的升降機技工張家培(24歲)及物理治療助理方智勇(39歲),張家培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襲擊警員34731,方智勇被控偷竊一個警察頭盔。

第三被告申請押後至9月5日審前覆核,指被告爭議本案招認證供的自願性,亦需時向醫管局索取醫療報告,並需時予控方考慮是否要傳召其他證人。惟裁判官明言不接受,「而家定到9月(審前覆核),咁幾時先審?」,遂將審前覆核定於7月25日。

另外,許俊偉認罪後,控方播放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前,曾提出會否影響其餘兩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裁判官鄭念慈指「我唔審就可以」,辯方亦不認為會有不公,遂繼續播放。

案件編號:WKCC6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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