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許智峯被控藐視法庭 缺席下罪成 高院擇日判刑
(獨媒報導)身負4宗刑事案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11月赴丹麥後宣布流亡,律政司加控他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法官陳慶偉今早頒下判詞,指毫無疑問許智峯向警方及法庭提交虛假文件,欺騙法庭給予保釋,令他可以逃避法律程序 。法官裁定許的行為明顯妨礙法庭程序,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將擇日再判刑。
許智峯現時身處澳洲,他的家人同樣已經離開香港。法官陳慶偉表示,許智峯當時已在所有保釋文件上簽署,證明他了解保釋條件,許其後向法庭及警方提供虛假文件,包括丹麥國會的邀請信、來往香港及哥本哈根的電子回程機票、及氣候會議的行程,並在2020年11月30日離開香港,證明他早有計劃離港。
偽造虛假外訪
法官陳慶偉在案件2月開庭時,一度追問部分信件由律師行撰寫,問律師行是否知情。陳官今在判詞指,證據顯示律師行是按許智峯的指示發信。
許智峯離港後,從其Facebook 帖文可見他曾收到警方傳票,又公開表達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不滿,在去年10月23日的Facebook 帖文中,更提到自己知道要面對法庭程序,被指協助許智峯離港的北約前秘書長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亦在其Facebook 帖文中透露,有關氣候會議只是一個「煙幕(smoke screen)」。
法官陳慶偉宣判,許智峯不僅違反保釋條件,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文件,法庭程序亦因他的缺席而受影響,認為許的行為明顯為妨礙法庭程序而進行,其舉止亦會影響公眾對法庭程序的信心,故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由於需時考慮判刑,需再擇日作出裁決。
律政司要求監禁、再發通緝令
律政司一方表示,是次案件性質嚴重,許智峯明顯有意圖欺騙警方及法庭,有關行為絕不能容忍,要求判監禁刑罰,並向法庭要求再頒發一次通緝令,惟陳官認為沒有需要(I don’t see the need),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許會峯目前4宗刑事案件的多項罪名,包括在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刪除市民手機資料,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在2020年5月8日立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衝突,被控藐視罪、及分別在2020年5月28日及6月4日,在立法會議事廳潑臭水及投擲腐爛植物,被控藐視罪和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怒惱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案件編號:HCMP 8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