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人否認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等,今(3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續審。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一名中大生今作供,表示自己玩橋牌十年,案發當日到油麻地參加香港橋牌協會青年代表隊的面試,離開時油麻地站關閉,他覓路回家時被示威者撞倒並被捕。他案發數日後獲取錄,庭上並呈上他成功取錄的電郵。

案發當日赴油麻地參加橋牌隊面試

案發時就讀中文大學系統工程系三年級、現年26歲的宋昭鵬今作供,他否認暴動及管有鐳射筆。宋昭鵬供稱,自中三開始打橋牌,已打橋牌十年。2019年9月尾,他看到香港橋牌協會(HKCBC)招募青年代表隊成員,遂申請加入,並於27日收到電郵,要他於10月1日中午12時15分到油麻地基利商業大廈參加筆試和面試。

案發當日早上,宋昭鵬看新聞得知有示威發生,但地鐵沒有受影響,遂乘地鐵到油麻地參加面試。他形容,出站時看到路況與平時差不多,「旺角鬧市咁上下」。宋準時參加面試,兩小時完成後沒有立即離開,而是留下打牌至約下午4時半。他其後打算回家,但發現彌敦道沒有車行駛,也有人站在馬路上,與他初來時有很大分別。

油麻地站關閉改前往佐敦 覓路回家時被捕

宋昭鵬觀察太子方向較多人,佐敦則較少人,而彌敦道又有人聚集,遂轉入咸美頓街循小路往油麻地站,「好似暢通啲」。惟抵達後發現油麻地站已落閘,他上網查看再發現太子、旺角和油麻地站均關閉,而佐敦站則照常開放,遂打算循佐敦站回家。

宋供稱,他沿碧街行小路到窩打老道,後再沿小街進入永星里和眾坊街,遇見堀頭路。他遂折返,打算行出彌敦道,但未行出去,已被十多二十名穿戴裝備、迎面跑向他的示威者撞跌,其中一人踩甩他的鞋並踢至遠方。宋表示,他欲走去拾鞋,但聽到「警察,咪走」。他原打算繼續拾回鞋子,但隨即被人從後拉跌在地,後頸受傷、也感到有點暈,其後得悉該人是警察。

宋在被捕後數日收到橋牌協會的電郵,通知他面試成功,該封取錄電郵呈堂。

稱鐳射筆為教橋牌用

宋昭鵬的背包其後被搜出兩副泳鏡,他解釋,有次與女友搭地鐵時遇上催淚煙,有人替他們洗眼並遞上泳鏡,他之後把泳鏡保留在背包,以備不時之需。他又指,攜毛巾因他大汗、攜雨傘則出於習慣,而他身穿黑衣黑褲也沒特別原因,只因家中大部分衣服都是深色。

至於涉案鐳射筆,宋解釋因他在2019年9月曾於中大橋牌學會舉辦的橋牌班任教,鐳射筆是由主辦方給他,以在教學時使用。但他最後一課後忘記交還,放在背包中忘記取出,他不認得涉案鐳射筆是否同一支。

控方提出,宋昭鵬被捕後被搜出個人八達通,但沒有使用八達通乘車的記錄,質疑他當日參加面試後,參與在尖沙咀警署的暴動,並在逃往油麻地方向時被捕。宋全部否認,強調他當時只是想回家。案件明早續審,第九被告表示會作供。

九名被告依次為:展覽場地工人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學生何善航(19歲)、音響工人楊任濤(21歲)、無業方穎雯(25歲)、學生宋昭鵬(24歲)、維修工程師雷健昌(29歲)、海洋公園職員黃炎元(23歲)及運輸工人陳文澤(19歲)。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2019年10月1日於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羅偉洛、李翠婷、何善航、方穎雯、宋昭鵬、雷健昌及陳文澤7人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分別管有一支伸縮棍、一把摺刀、一支經改造的鐵棒、一個彈射器連彈珠;一個手銬;一把鎚和一支伸縮棍;一個彈射器連彈珠;一支鐳射筆;一支鐳射筆;兩支鐳射筆。楊任濤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指他管有一把扳手及一把鎅刀。

所有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案件編號:DCCC 410/2020、DCCC 35/2021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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