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平安夜,副學士生被指於迷你倉管有煙霧餅及火棉,並於還柙期間涉指示探訪者協助刪去其瀏覽紀錄。3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今(1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理科副學士生自辯稱,他曾瀏覽成人網站等,為免被身邊朋友看到私隱資訊,故在還柙期間叫友人為他刪除瀏覽紀錄。另外他稱當警方檢取其電子裝置後,由於處於離線狀態,自己已無法刪除任何內容;即使可刪除亦不會影響已檢取裝置的內容,並強調沒有意圖阻礙警方調查。鄺亦提到,他與兩名被告相熟,因此會暢所欲言,說話不經大腦,處於開玩笑形式。

被告稱對化學有興趣並修讀理科 小學起購化學品做實驗

暫委法官葉啓亮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控管有火棉及煙霧餅的鄺偉邦今自辯稱,他於2019年9月開始入讀理工大學專上學院理科副學士,該課程為期兩年,他將於本月底畢業。他指課程涉及化學、物理、生物、數學及工程等。鄺稱自己對化學、魔術及攝影有興趣,於小四、小五時開始會購入化學品自己做實驗;而他在10至11歲起亦對魔術有興趣,火棉則是用作玩魔術。

被告稱曾購買需用火棉的魔術裝置

鄺表示於2015年起光顧魔術店「Nu Magic」,之後在店主王浩森(即控方證人)的推介下購買魔術裝置,該裝置需要用到火棉,而店主亦曾給予他火棉作練習用途。

WhatsApp對話顯示被告曾問魔術店店主有否賣火紙

鄺指電話內有他與店主的WhatsApp 對話,鄺當時問店主有沒有火紙(硝化纖維素)售賣,對方以語音回答稱:「一兩包幫你唔到,大量就可以幫到你」。葉官一度質疑,辯方為何沒有在盤問時指出這個案情,並問辯方會否考慮重召證人,辯方指將會考慮。

鄺續指,火棉在魔術界為常用道具,能製造出舞台效果,但本地魔術店售價貴,約50至60元;而淘寶只賣20元。因此他較常在淘寶購買,而涉案的火棉亦在淘寶分開多次購買。

辯方問到,炸彈處理主任盧秉善早前稱涉案火棉是濕的,鄺解釋濕才可以方便儲存,並確保安全,因其狀態不能被點燃。

被告指煙霧餅用以拍攝時製作效果 辯方播出廢墟點燃片段

至於涉案的10塊煙霧餅,鄺稱是用作拍攝時製造煙霧效果,亦是在淘寶購買。當時他購入20塊,而另外的10塊則早前已使用或棄掉。鄺指自己於中二開始對攝影有興趣,其菲林相片亦曾被送往墨爾本參展。辯方於庭上播出鄺於2017年曾在廢墟點燃煙霧餅的片段。但鄺指由於未能掌握攝影煙霧的效果,因此沒有保留相關照片。

被告指刪除瀏覽紀錄不會影響警方已檢取裝置的內容

至於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問到其餘兩名被告與鄺的關係,鄺指三人為中學同學兼副學士同學。鄺同意曾叫兩人刪除Google Chrome 的瀏覽紀錄。但他指當警方檢取其電子裝置後,自己已無法刪除裝置任何內容,因已處於離線狀態。他又指,即使刪除有關瀏覽紀錄,亦不會影響警方已檢取裝置的內容,並強調自己沒有意圖阻礙警方調查或檢取證據。

被告解釋為免被看到私隱資訊 故叫朋友刪紀錄

鄺解釋,他之所以叫其餘兩人刪除瀏覽紀錄,是因紀錄涉及學業、成人網站及討論區等,他不想這些較為私隱的資訊被身邊朋友看到,因有時他會叫朋友從其iPad 打印照片,因此紀錄與警方無關。

余昕鈺的大狀盤問時指,鄺叫朋友打印照片是否送入壁屋予他,鄺同意,並指希望朋友打印親友與自己的生活照,因還柙期間無法與朋友見面,故靠照片回憶時光。

在黃俊燁的大狀盤問下,鄺指他與兩名被告相識7年多,是好朋友的關係,平日亦會與他分享感情事。辯方引述昨日在庭上播出的探訪錄音,指鄺稱還柙期間曾向女生表白成功,辯方問鄺會否擔心Instagram 上他與女性朋友的合照被女友看見,鄺稱不會擔心。

被告表示與相識朋友說話不經大腦及「開玩笑」

另外,辯方問到鄺會否怕一些成人網站的瀏覽紀錄被人看見,鄺表示不害怕,但會介意。辯方亦指,為何鄺今日作供時的語速與當日探訪時有分別,鄺解釋因與兩名被告相熟,因此會暢所欲言,說話不經大腦,處於開玩笑形式。

案件明續審。

3名被告依次為理大理科副學士生鄺偉邦(21歲)、議員助理余昕鈺(19歲)及學生黃俊燁(20歲),均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鄺另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

3人同被控於2020年2月3日在壁屋監獄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3個互聯網戶口,包括一個Instagram 帳戶、兩個Google 電郵帳戶。

鄺另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的時昌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nitrocellulose(硝化纖維素)及10個煙霧餅。

案件編號:DCCC 2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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