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平安夜,副學士生被指於迷你倉管有煙霧餅及火棉,並於還柙期間涉指示探訪者協助刪去其瀏覽紀錄。3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今(1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副學士生今接受控方盤問,被告稱「鬼機」用於聯絡任義務急救員及記者的友人。另外他於被探訪期間曾提及有「炸彈仔」被控方檢取電話,他同意知道手機資料有機會被控方檢作證據,並影響入罪機會。惟他否認有意圖影響司法程序及警方調查,亦否認目的是想刪除本案中對自己不利的資料。

被告稱「鬼機」用於社運期間聯絡任急救員及記者的友人

被控管有火棉及煙霧餅的鄺偉邦昨自辯,今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檢控官林宜養問到,鄺是否曾用鬼機電話登記Telegram,鄺同意。鄺解釋鬼機是用於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聯絡擔任義務急救員及記者的朋友,因為對方不想他人得知其身分,故希望鄺使用沒有儲值卡登記的電話聯絡。

另外,鄺昨日稱想刪除學業、討論區及成人網站等瀏覽紀錄,惟控方指,鄺與其餘兩名被告對話時,沒有提及要求他們刪除上述三類瀏覽紀錄,亦沒有說過擔心私隱被親友見到,鄺同意。

鄺又同意控方指,若叫任何一名探訪者刪除Google Chrome 及YouTube 紀錄,有機會刪除了一些對案件有用的資料。

被告同意知道手機資料或會被檢作證據

控方指,鄺於對話中曾表示:「有個炸彈仔,跟住俾控方,攞晒手機」,其目的是透過舉例告知探訪者刪除紀錄的需要,鄺否認,但他同意知道被控爆炸品的被告,其手機資料有機會被控方檢取作為證據,並影響入罪機會。惟他否認有意圖影響司法程序及調查,亦否認目的是想刪除本案中對自己不利的資料。

控方又指出,鄺稱擔心家人朋友見到有關瀏覽紀錄是「講大話」,鄺同意。

被告強調電子裝置已被警方檢取 處離線狀態無法刪除

鄺一再強調,其電子裝置已被警方檢取,並處於離線狀態,因此無法刪除。控方問到,若鄺刪除電郵內容,警方是否不會在已檢取電腦見到,鄺指有這個可能性。

另外,控方問鄺是否不知道警員的調查進度,他同意,但不認為警方會在搜證期間將電腦連接網絡。鄺亦同意不知道警方有甚麼方法解鎖電話。

案件明續審。

3名被告依次為理大理科副學士生鄺偉邦(21歲)、議員助理余昕鈺(19歲)及學生黃俊燁(20歲),均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鄺另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

3人同被控於2020年2月3日在壁屋監獄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3個互聯網戶口,包括一個Instagram帳戶、兩個Google電郵帳戶。

鄺另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的時昌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nitrocellulose(硝化纖維素)及10個煙霧餅。

案件編號:DCCC 2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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