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界立會種票案 6被告判刑過輕加監 法官指種票人力安排「絕非一般」
【獨媒報導】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多名理事會成員,利誘家人及親友登記成為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民,並提醒票投「唔係莫乃光嗰個」,至少118人獲加入正式選民登記冊內。其中6人去年認罪,分別監判3至12個月。律政司認為案件涉及大型選舉舞弊,判刑太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早前改判他們入獄10至23個月,法官今頒下判詞,指犯案人力、時間和其他協作安排「絕非一般」;又指若選區規模不大,投票率低,二三百張選票影響可能很大。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功能界別資訊科技界由莫乃光及楊全盛競逐,要成為資訊科技界的選民,必須符合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香港分會下的「香港電腦分會」及「香港電路及系統兼電訊分會」的特定會員,而申請人須符合學歷或專業工作要求。
5人獲釋後再入獄 上訴庭「提醒」過分輕判無好處
六名答辯人分別為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雷亞福、雷偉芳和雷敬賢。除了李為民外,其中五人早前已獲釋出獄,但今次律政司成功覆核,他們全部即時再入獄。上訴庭三名法官在判詞「提醒」下級法院,法庭過分輕判「表面上似乎對被告人有利,但其實對他並無任何好處」。一旦律政司司長提出刑期覆核,被告人難免會有焦慮;若覆核成功,被告人就要面對較重的刑罰,使其失望甚至受到打擊。
根據被告的警誡供詞,李為民指示楊耀鴻,要他研究用什麼方法可以成為某一功能界別的選民並投票。楊從網上得知IEEE登記途徑,當他成功登記後,李開始協助其他人用同一方法登記做「選民」,有人更以1,000元報酬做招來,並在聊天群組表明是「政治種票」,警告群組成員必須保密。楊負責使用多張信用卡支付IEEE的會費,總金額為25.2萬元。
代交會費逾25萬元
有118人參與該次種票行為,並成功被納入正式登記冊內,而從證據顯示118名成功申請人中,至少79人並不是從事資訊科技界工作,亦沒有任何與資訊科技界有關的履歷。在投票當日,李為民提醒種票者要領取資訊科技界的選票,更有人直言投票給「唔係莫乃光嗰個」。
上訴庭在考慮量刑時,指李為民是整件事件「原始推手」,雖然他稱沒有收取利益,但法官反問李不認識候選人楊全盛,但「只挑容易下手的功能界別給自己認同的陣營種票」,「從某個角度而言又豈不構成對選舉制度的一個更大扭曲和執意破壞?」
「只看重陣營」的選舉舞弊案
法官又關注舞弊行為的潛在破壞力,分析指若選區選民的人數愈少,選舉結果受舞弊行為影響的機會愈大;如果選區的大小只屬一般,例如功能界別,而投票率又低,經非法手段取得的一二百票,甚至二三百票,就可能影響很大。法官指原審法官錯誤單以一個案例直接認定本案嚴重,沒有將「案前準備、罪行規模,和造成損害等因素」反映在量刑基準上。而原審法官聲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但沒有確實做到。
法官並形容,本案是一宗「不問界別、不問候選人、只看重陣營」、「以破壞選區劃分這基本設置為手段」的選舉舞弊案。本案規模雖然不算特別大,但以金錢招攬一定數量的假選民,並騙使IEEE及選舉事務處授予他們所需的投票資格,「所以用於犯案的人力、時間和其他協作安排也絕非一般」。
案件編號:CAAR 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