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辯方精神科醫生:被告非處於理想狀態下錄影會面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終告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下令改控誤殺。案件今(3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黃宗顯出庭作供,他指從警誡錄影會面可見,17歲被告出現明顯的焦慮症狀,且表現疲倦,認為他當時不是處於理想的狀態,故此質疑錄影期間所說的話的準確性。
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宗顯續出庭作供。他表示觀看第二被告陳彥廷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後,觀察到陳說話聲線比較細、兩手緊握,予他印象正處於「好緊張、好焦慮的狀態」,當陳小休離開房間時,更步履不穩,需要母親攙扶。
此外,黃把母親當時對兒子的觀察寫在報告中,因陳有時把手放在枱底,而單憑觀看影片並無法看到枱底下的情況,然而從母親的角度則有可能看到一些徵狀,包括手震、腳震、出汗和「捽手」。
黃指,焦慮症和驚恐症患者面對大壓力的環境時,適應能力較一般人弱,相信陳亦有這種情況,因他自確診後一直沒有停藥,及需要定期覆診。縱觀歷時逾2小時的錄影會面片段,陳出現焦慮症狀,且「好明顯」,可見他嘗試適應當時環境,但到最後「他仍然係好焦慮,適應唔到」。
黃又承認,有些驚恐症徵狀未必能從表面觀察到,例如心跳加速、腸胃不適,甚至心理上出現「靈魂出竅」的感覺、失實感、感到失控及好怕會死,外人都無法從表面上看到。
黃總結指,若果陳的病情沒有受控得好,有可能會影響他的專注力和記憶力,且錄影期間,陳要求服藥但不果,平日有夜睡的習慣,前一晚亦只睡了6小時,令他感到疲倦,警員一度指他打呵欠並問他是否需要休息。因此黃質疑陳在錄影會面期間所說的話的準確性,認為他當時不是處於理想的狀態。
控方的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則在報告中,批評黃只會見了被告及其家人,未有找其他人驗證被告說法的真確性,又質疑被告和母親的可信性,故不打算會見他們。黃宗顯對此則反駁,作為專家證人,當對被告人有懷疑時,應更加需要會見他及其家人,搜集所需資料後,才能決定是否相信他們,同時可比對各方版本是否一致。
辯方主問完畢。控方表示,需要控方專家證人黃以謙的協助下盤問黃宗顯,惟他今日未能抽空到庭,故法官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被告為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和陳彥廷(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法官裁定證據不足以證明謀殺控罪後,控方將謀殺罪修訂為誤殺。修訂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連同其他不明人士,非法殺死男子羅長清;同月13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與不明人士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與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兩人還柙至今逾2年,分別由大律師David Boyton 和蒲立新(Ian Polson)代表。
案件編號:HCCC3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