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監警會今公布今年首8個月投訴警察課接獲763宗投訴,較去年同期減少172宗,最多投訴是有關「疏忽職守」,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監警會主席王沛詩指數字下跌,其中原因是「警員教育水平高咗好多」,知道市民的權責為何,而且監警會提出了很多建議,高興警方落實「提高服務水平」。

監警會今期刊物,針對「投訴人的權與責」花大篇幅報告,監警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委員會主席陳錦榮引述個案,指有投訴人在手機程式付費叫外賣,但收不到食物,指控有商業罪案成分,要求警方上門調查,但報案中心人員指事件不屬緊急性質,投訴人指自己「非常肚餓」,屬緊急事件,最終投訴報案中心人員,但之後沒有再回應投訴警察課的跟進。監警會翻聽報案熱線的錄音,認為警員已清楚解釋不派員到場的原因,認為有關個案並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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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委員會主席 陳錦榮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又指,針對執法人員的投訴非常嚴肅,監警會會認真、嚴肅及嚴謹處理,希望投訴人對投訴機制認真以待,要有公民責任,投訴時留下聯絡方法。她表示她也不明白投訴人不留下聯絡方法的心態。

「並無過錯」多「證明屬實」近6倍

在針對2019年反修例運動洐生的投訴個案,近2,000個投訴個案中,要全面調查的個案有187宗,涉及292個指控,最終獲證明屬實的個案有27個,8宗涉及疏忽職守、5宗行為不當,3宗濫用職權、6宗不禮貌、5宗粗言穢語,一宗屬「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涉及疏忽職守。另外有5宗涉及疏忽職守和2宗行為不當的個案,屬「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無法證實」的個案有91宗,156宗「並無過錯」,10宗是投訴人提供虛假資料。

距離上次監警會會議,再新增三宗獲證明屬實的投訴個案。第一宗是2019年9月,投訴人被指參與暴動被捕,在他身上發現伸縮警棍和裝備,並找到一條車匙,投訴人回答泊車位置後,一名警署警長將汽車駕回警署,並在投訴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搜車,「濫用職權」指控屬實,該警署警長被「口頭警告」,但毋須記錄在分區檔案中。

阻記者拍攝 「行為不當」證明屬實

另一個案,一名記者2020年在金鐘被警員截查搜身,有一名前線警員用記者的身分證遮蔽記者的手機鏡頭,投訴警察課認為警告行為不當,予以警告,但同樣毋須記錄在分區檔案中。

同一名記者搜身獲放行後,走到另一地方拍攝一名被截查搜身的女士,一名警長要求記者不要拍攝,再命令他出示身份證,該警長並按低記者正進行拍攝的手機。投訴警察課認為該警長行為不當。

第三宗案件,2019年尾一名記者在旺角始創中心外拍攝示威者被捕情況,有警員喝令記者向後行,不要在該位置拍攝。該記者拍攝到的片段,顯示有前線警員的肩上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投訴獲證明屬實。由於無法找到該警員的身份,全個小隊被「口頭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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