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指馬草壟蠔殼圍22公頃濕地受破壞 當局稱已採取管制行動
落馬洲行動基地以東受破壞土地(圖片來源:長春社)
(獨媒報導)政府發展「北部都會區」的同時,亦計劃設立三個濕地保育公園,包括北區馬草壟蠔殼圍。環保團體長春社發現,馬草壟及蠔殼圍一帶約有22公頃濕地保育區及緩衝區受破壞,部份有大量建築廢料。規劃署回覆《獨媒》表示,署方不時於馬草壟及蠔殼圍一帶進行實地視察,監測有關地方有否進行違例發展,已要求違規者中止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原狀。地政總署則表示,大部分範圍涉及舊批私人農地,沒有用途限制,惟不得搭建構築物。至於涉及的政府土地,署方已採取執管行動。長春社則認為,當局未有就部分土地要求擁有人恢復原狀,主動巡察亦不足,促加強執法。
北部都會區擬議濕地保育公園被破壞
上屆政府在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發展「北部都會區」,並擬於區內建設三個濕地保育公園,選址為上水蠔殼圍、元朗南生圍及三寶樹,佔地1,220公頃。當中擬議的蠔殼圍濕地保育公園位於北區馬草壟的背面,鄰近深圳,根據城規會規劃指引,蠔殼圍的魚塘和淡水沼澤具有高生態價值,對水獺及水鳥非常重要。
長春社指約22公頃濕地保育區及緩衝區受破壞
長春社去年12月及今月8月曾到馬草壟及蠔殼圍進行實地考察,發現至少10個地點遭破壞,涉及面積約22公頃,包括86%濕地保育區,及14%濕地緩衝區。
根據城規會《馬草壟及蠔殼圍分區計劃大綱核淮圖》,涵蓋蠔殼圍的濕地屬於「自然保育區(1)」地帶,除非必須進行發展以助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完整,或是絕對基於公眾利益而必須進行的基礎設施項目,否則此地帶內不准進行新發展。而馬草壟的林地和長滿植物的山坡則屬「綠化地帶」,此地帶需獲城規會批准,才可進行有限度的發展。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左)、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周藹銓(右)
長春社發現料壆村北面的濕地有大量建築廢料
當中破壞最嚴重的地點為位於料壆村北面、涉及面積約8.83公頃的濕地,長春社到場考察時發現有大量建築廢料,包括鋼筋,大石、水泥等,她補充:「同埋啲鋼筋係隨處都可以見到,就唔係特登去發掘先見到。」
根據規劃署,署方於去年9月及11月向該地的負責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指該地有填土及填塘的違規發展,要求負責人移走地上的剩餘物、碎石及填土物料。
打卡勝地南屋仔違發展用途
此外,打卡勝地馬草壟南屋仔亦出現違反土地用途,根據規劃署於今年1月向其負責人發出的「強制執行通知書」,將該地發展為文娛用途包括帳幕營地、釣魚場、燒烤場,食肆及貨櫃等屬違規行為。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周藹銓表示,長春社於去年12月到場考察時,南屋仔仍是一間士多,提供餐飲服務,旁邊的馬草壟生態園則為營地,門口有貼著「露營登記處」,當時亦有人正在露營。長春社於今年8月再到場,士多及營地已沒有營業。
記者於上周三(21日)到場視察,南屋仔附近圍有至少4個鐵絲網,並放置了「政府土地」的告示牌,指「不准擅闖,不准佔用、傾倒、挖掘及耕種,違者會被撿控」。
恢復原狀欠佳 長春社批管制不嚴謹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當土地涉及違例發展時,規劃署可向土地擁有人、佔用人或負責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們中止違例發展。規劃署亦可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收件人在限期前恢復土地狀況,通常包括移除填土物料、在土地種草。如未有遵從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當完成上述通知書後,署方會發出「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
雖然規劃署有向違規的土地負責人作出警告,但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周藹銓批評,受破壞的保育範圍,即使土地負責人已收到署方發出的「恢復原狀通知書」,仍未有恢復原狀。周藹銓舉例,料壆村北面的濕地受到破壞,亦獲發「恢復原狀通知書」,但長春社事後再到場考察時,仍能見到大量建築廢料。
周藹銓續指,對比規劃署發出的「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發現署方要求恢復原狀的範圍明顯比受破壞的範圍少,以位於鄰近料壆村的濕地保育區為例,要求恢復原狀的範圍僅佔受破壞的範圍14%。
她亦質疑政府倡「積極保育」的說法,斥當局管制違法行為不夠嚴謹:「咁你做規管都要做好啲執法行為,見到佢好寛鬆,我地係唔滿意、唔收貨」,她認為署方應要求違規者將整個受破壞的地區復原:「既然你都發得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其實就意味著依度有違規嘅行為,其實依個地方有違規嘅行為,就應該全部都要恢復返,唔應該斬件咁樣,唔係見到個窿就填返個窿。」她以落馬洲行動基地東面一帶的濕地保育區,被棄置了疑似與經營營地相關的建築材料,但規劃署僅向地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中止違規行為,但未有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長春社於今日8月到場視察,在魚塘、草地上仍見有建築廢料,甚麼有人將違規的露台拆卸後,直接棄置在濕地保育區內的魚塘上。
周藹銓認為規劃署的做法不合理,應要求違規者恢復原貌,並作出跟進:「既然係政府覺得一個咁重要嘅地方,你見到佢有填塘、填土,但你竟然唔需要佢恢復返原本嘅樣貌。」
長春社亦認為,當局應更主動管制受保護土地。長春社曾於8月到位於落馬洲行動基地西面一帶的濕地緩衝區考察,發現該處有大量植被被剷去,甚至有工人疑似正在鋪草皮。周藹銓指該處「濕地嘅樣貌比較完整,係成個濕地保育區尚且未被破壞嘅地方,咁其實你應該更加積極地保育,唔好畀佢受到破壞,但係正正就事與願遺。」
長春社表示擔心有人企圖降低區內的生態價值,避開納入濕地保育公園的範圍,促政府加強執法,增加資源及人手巡邏及監察違例發展個案,更迅速地採取跟進或檢控行動,針對已破壞的地點,政府應訂立嚴謹的恢復原狀要求,令違規者承擔環境成本。
規劃署指不時於馬草壟及蠔殼圍一帶進行實地視察
規劃署回覆《獨媒》表示,署方不時於馬草壟及蠔殼圍一帶進行實地視察,亦透過使用無人機系統,監測有關地方有否進行違例發展和蒐集證據。若發現有屬《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署方會按條例及既定程序發出相關通知書,要求中止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原狀。
對於「強制執行通知書」的破壞範圍及「恢復原狀通知書」的範圍不同,規劃署指,就鄰近料壆村的個案「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目的旨在要求中止違例填土填塘工程及修復塘壆。被問到料壆村北面並近大沙落的濕地、落馬洲行動基地西面及南面、馬草壟路近南屋仔一帶的濕地是否涉違規行為。規劃署指,部分於料壆村北面 、近大沙落的地點已發出相關通知書,署方亦於今年9月到落馬洲行動基地西面的山坡視察,發現有植樹及鋪設草皮的活動,至於其餘濕地,署方則表示未發現有違例傾倒建築廢料的活動。
地政總署則回應指查詢的地點大部分屬舊批私人農地,沒有用途限制,惟不得搭建未經批准的構築物(已登記寮屋除外)。至於個案涉及的政府土地,元朗及北區地政處人員經視察後,正採取土地管制行動,並會繼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