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有示威者於多區發起遊行,其中在屯門大會堂外發生警民衝突,有警員被淋腐蝕液體。事隔3年,繼日前(26日)有受傷警員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索償後,昨(27日)再有另一警員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損失,他為被稱「小虎sir」的警員梁鎮賢。他指警方未有適當評估形勢,致警員寡不敵眾,他被淋腐液令前臂及背部燒傷。翻查資料,兩名入稟的警員均因執勤時受傷,於2020年獲頒「銀英勇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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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影片截圖

原告人為警員梁鎮賢,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並由律政司代表。入稟狀指,2019年10月1日約下午2時,梁於屯門大會堂外的空地執勤,並獲指派與少量警員拘捕正在毀壞國旗的示威者。但由於警務處處長未有適當地評估現場形勢,導致梁及其同僚寡不敵眾,被示威者襲擊。最後有示威者向警方淋潑腐蝕液體,梁的前臂被潑中,導致其右手臂、前臂及背部造成化學燒傷。因此梁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人身傷害的損失。

日前亦有於事件中受傷的警員入稟區院法院索償,他為高級警員凌家威,入稟狀指其左前臂及胸口近頸位置被潑中,造成化學燒傷。

翻查資料,梁鎮賢及凌家威均因是次執勤中受傷,於2020年獲頒「銀英勇勳章」。

案件編號:HCPI2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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