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公司涉勾結 辯方透露倫敦御用大律師申來港辯護遭拒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智英和3間公司分拆成一案處理,早前定於12月1日開審,今(30日)於高院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辯方庭上透露,一名來自英國倫敦的御用大律師申請來港加入辯護團隊遭拒,現階段尚未知道背後原因。另外,黎智英就警方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獲簽發的手機搜查令,現正進行司法覆核上訴,判決結果將影響手機內的大量新聞材料是否被解封,惟法官強調,即使控方取得新證據,法庭也不會容許審訊延期。
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和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黎智英因健康狀況而沒有被帶上庭應訊,他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關文渭代表;3間蘋果公司由大律師郭康麟代表。
黎智英手機搜查令上訴結果或致控方提交新證據
3名法官在庭上指示控辯雙方在限期前準備好審訊相關文件,包括承認事實、法律爭議列表、證人列表等,並反覆強調時間緊迫,不會容許審訊延期。
法官特別提到,黎智英就手機搜查令的司法覆核現正進行上訴,涉及8千項電子資料,若果法庭最終裁定搜查令有效,手機內大量新聞材料將獲解封及被警方檢視,有可能與本案審訊相關。惟法官明言,若果因為新證據而衍生任何押後審訊的申請,法庭不會有任何酌情空間。控方則稱無意申請押後。辯方補充,上訴庭將在10月底或之前頒布搜查令的上訴結果。
辯方透露倫敦御用大律師申來港辯護遭拒
辯方另外透露,來自倫敦的御用大律師申請來港加入辯護團隊遭拒,法官李運騰亦補充,拒絕相關申請的不只是律政司,還有大律師公會。彭耀鴻表示,辯方尚未知道申請被拒的原因。庭上未有透露該御用大律師的身份。
控方提到,就美國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的舉證部份,由於涉及傳召美國相關人士,對控方而言有困難,若果辯方不反對相關事實的話,將會以雙方承認事實處理,可省卻控方傳召專家證人就外國制裁政策作供的功夫。
法官表示將會擇日進行審前覆核,稍後會通知控辯雙方聆訊日子。法官杜麗冰提到,聖誕節期間將不會進行續審,包括12月23日至明年1月3日。
餘下6名被告: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主筆馮偉光和前主筆楊清奇以另一案件處理,將於11月22日處理認罪答辯及判刑。
另外2名被告李宇軒和陳梓華(HCCC147/2021),則已認罪,惟判刑需待黎智英與3間公司審訊完結後,才作處理。
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面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 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 「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HCCC51, 52/2022
相關報導:
蘋果案6名高層擬認罪 黎智英與3間公司將排期審訊
黎智英挑戰手機搜查令敗訴 判詞:若禁檢取新聞材料將限制警查國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