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天平,在摆上公平正义的砝码之前,就已经先乘载了社会阶级、诉讼成本、媒体效应的重量。」

孙健智

2022年7月27日,台北,国民法官法庭。
2022年7月27日,台北,国民法官法庭。摄:苏威铭/端传媒

(孙健智,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法官)

据台湾媒体报导,桃园地方法院从去年(2021年)8月起,三次通知年逾百岁、重度失智、住在安养机构的老太太担任模拟国民法官,她的家人曾以电话及挂号信通报她的现况,桃园地院仍一再寄出通知,家人不堪其扰,遂诉诸媒体,新闻见报,司法院赶紧道歉。

即将在2023年上路的国民法官制度,将若干重大刑案的第一审诉讼程序,从原本由三个职业法官审理,改为由三个职业法官与六个国民法官审判(国民法官法第3条第1项参照);在事实认定、论罪与量刑方面(也就是,在被告无罪或有罪、有罪则犯罪事实为何、构成什么犯罪、该判多重),国民法官享有跟职业法官相等的权限,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国民法官法第82条参照);有罪判决须以包含国民法官及职业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达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决定之(至少要六票有罪,而且六票当中至少包含一个职业法官、一个国民法官,才能判有罪),否则应为无罪判决(国民法官法第83条第1项参照)。

至于刑度,则以包含国民法官及职业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过半数之意见决定之(至少要五票赞成,而且五票当中至少包含一个职业法官、一个国民法官,才能量处那个刑度);但死刑之科处,非以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达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为之(至少要六票死刑,而且这六票当中必须包含一个职业法官、一个国民法官,才量处死刑,国民法官法第83条第2项参照)。国民法官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施行初期为“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之案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所犯最轻本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亦适用之,但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之罪之案件,均排除在外(国民法官法第5条第1项参照,值得注意的是,屡次挑动众怒的幼童性侵案,不在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