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法會大樓告示板貼煽動字句海報 27歲內地男被捕
【獨媒報導】警方昨日(24日)拘捕一名27歲內地男子,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被指在立法會大樓告示板貼煽動字句海報,懷疑帶有意圖令讀者對中央政府、中央領導人產生憎恨或藐視,現正被扣留調查。
該名27歲男子姓石,報稱是工程師,持工作簽證留港工作近一年,警方調查顯示,他未有與其他人一起犯案。記者問到涉及煽動字句海報的內容,警方表明不會覆述內容,但指內容為表達防疫措施的意見,而字眼及內容帶有意圖煽動他人對中央政府,或中央領導人產生厭恨、藐視的內容。
接獲立法會保安中心報案 男子貼海報後曾拍攝
警方在10月16日早上接獲立法會保安中心報案,指立法會大樓公眾示威區的告示板上被貼上3張帶有煽動文字的海報,職員已即時移除。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該名男子在10月15日深夜時分,獨自在立法會大樓公眾示威區的告示板前,貼上3張A4海報後用電話拍照。警方指出,該名男子拍攝海報的照片,其後被上載到社交媒體分享。
警指仍在調查 不便透露相片上載的社交媒體
警方指出,該名男子曾在附近地方更換衣著打扮,增加調查難度。警方昨日在將軍澳一個私人屋苑附近拘捕該名男子,並檢獲兩部電話、兩部手提電腦、一部打印機,及犯案時穿着的兩套衣物,該名男子正被拘留調查。至於有關相片上載到哪個社交媒體,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當中,不便透露。
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盧彥霖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任何人發表據煽動意圖文字,或刊印、展示有煽動意圖的刊物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監兩年,及在沒有辯解情況下,管有煽動意圖的刊物同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監一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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