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7.1遊行首度被禁,市民自發上街。警方在皇仁書院外制服一名20歲男學生期間,遭另一人上前拉走,而案發時24歲的工程師涉用刀刺傷警員膊頭,並於同日前往英國倫敦的航班上被拘捕。3人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等罪,工程師及21歲男學生早前分別被判囚5年及33個月。至於當時被制服的20歲男學生,今(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姚勳智指,被告在本案中參與度低,他犯案時只有17歲並坦白認罪,給予更生機會較為重要。

被告為羅玨琛(20歲,學生),早前承認暴動及拒捕罪。

官指被告參與度低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共有300人參與,人數相當多,期間有人堵路。姚官認為暴動規模大,而且發生在銅鑼灣鬧市,並持續十多分鐘直至有警員驅散,對道路使用者造成極大滋擾。另外在暴動中有警員嚴重受傷,理應以4至5年或更高為量刑。但姚官考慮到被告的參與度低,只是設置路障,以及抗拒警員。

官寄語被告服刑後繼續學業

姚官亦考慮到被告的背景,他犯案只有17歲、沒有案底並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及資源。姚官又認為,給予機會被告更生較為重要,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姚官對被告稱,其求情信顯示有悔意,相信他不會再犯案,另外被告得到家人支持,親友亦對他有正面評價。因此希望被告在教導所期間能夠反省,於服刑後繼續學業,以及照顧家人。

辯方指被告願向受傷警道歉

辯方於求情時指,報告顯示被告有深刻悔意,於案件待判期間,其父親不良於行,母親亦曾嚴重失眠,被告則需申請暫時休學。另外,辯方指被告願意向受傷警員道歉。

同案其餘3名被告為:黃鈞華(現26歲,工程師)、周霈霖(現21歲,學生)及張芷程(現27歲,培訓員)。黃鈞華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判囚5年。周霈霖承認暴動及阻差辦公罪,判囚33個月。張芷程則否認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已完成審訊,將於11月11日裁決。

暴動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則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皇仁書院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116。

案件編號:DCCC 189、210、80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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