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聖誕節,有人於旺角朗豪坊聚集及叫反修例口號,一名浸大視覺藝術系男學生的背包被搜出一罐黑色噴漆,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摧毀財產罪,經早前審訊,今(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施祖堯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案情不複雜,控方2年半後才提告,對被告造成不公,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浸大視覺藝術學生陳家浩(23歲),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朗豪坊上海街入口外,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另一人的財產。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自辯稱打算在木板噴上噴漆,用以製作藝術作品,惟在控方盤問下,被告對作品的意念非常不肯定,說法多次更改及有矛盾,故裁定他非誠實可靠證人,不接納他的證供。

施官指,當日下午約4時起有示威者在朗豪坊高叫反修例口號,對於辯方指稱被告正在離開朗豪坊,光明正大,沒證據顯示他是示威者之一,施官指當日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被告於約5時步出朗豪坊,與叫口號的時間非常接近;除一罐黑色噴漆外,他背包亦搜出防毒面罩、泳鏡、手套和頸套。施官認為一般視覺藝術系學生不會使用黑色鏡片的泳鏡來創作,亦不需要頸套,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攜帶噴漆到場,有意破壞他人財產,因此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憑努力副學士學生升讀大學學士課程,獲兩名浸大視覺藝術系教師撰寫求情信。被告案發時20歲,當日在現場被拘捕,若果即時被起訴,以他的年紀而言,被定罪後仍有不同判刑選項,惟被告現已接近24歲,失去了部份判刑選項,乃「延誤帶來的不公」。

辯方續指,被告就讀大學課程第四年,控方於今年6月才通知他「告返3年前嘅嘢」,令被告的人生規劃帶來很大的挫折,也對他造成不公。辯方冀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WKCC130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