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表示,涉案文章在社交平台帖文下的部分留言對案件重要,從人們的反應可反映《立場》有煽動(stir up)他人。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作為網媒「冇辦法篩選咩人入嚟留言」,該些留言亦「唔係我哋嘅說話,都唔係我哋嘅立場」。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反問「但留言係咪可以刪除呢?」,認為若相關留言隔了一段時間仍存在,需考慮其效果。控方其後要求證人讀出認為「重要」的留言,不少提及「加油」,亦有留言指「全家總動員票投本土派」、「Chinazi popo Go to hell 3萬」、「我支持香港獨立」等。

還柙逾10個月的鍾沛權身穿紅白格仔襯衣和黑色羽絨背心,林紹桐穿深藍間條毛衣,向旁聽的前《立場》員工揮手。

控方早前透露將傳召36名證人,並於前日(1日)傳召國安處警員鄧偉權(音)作供,稱去年11月9至11日,據案件主管提供的連結,在網上以截圖形式擷取《立場》網站內容。

控方稱帖文留言對案件重要 可反映《立場》煽動

審訊進入第三日,控方今續傳召鄧作供,提及擷取涉案文章在Facebook、Instagram等社交平台上的帖文,並讀出帖文的點讚、留言和分享次數等。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問及,留言對案件有否重要性。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一部分有」,解釋文章發布後會「睇到啲人嘅反應」,如受訪者指要制裁中共,若網民留言「加油手足」、「要大肆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等,便可反映《立場》有煽動(stir up)他人。

辯方稱無法篩選留言 官:但留言係咪可以刪除呢?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立場》作為網媒,「冇辦法篩選咩人入嚟留言」。郭偉健指控方上次曾指被告「保留篩選權利」,余澄清,她指的「篩選」是指留言的篩選,強調有多少人瀏覽、留言或在帖文給予什麼反應,「我哋冇辦法控制」,不認同控方稱留言重要,「因為唔係我哋嘅說話,都唔係我哋嘅立場」。

郭偉健指,「我當然唔係專家,都唔知有冇重要性」,並隨即問:「但留言係咪可以刪除呢?如果講粗口我唔想擺喺我網站,可唔可以刪除呢?」他指引用的文章於7月發布,警方11月截圖時仍存在,「你入去留言嘅內容當然冇可能控制,但如果有權篩選或刪除留言,但cap圖嗰日都喺度,個effect係咩都需要考慮。」

控方指「重要」留言提及「加油」、「感謝為香港人發聲」

余若薇要求控方直接指出認為哪些留言特別重要,「相信對法官同辯方會公道啲」,因留待結案陳詞才處理或已太遲。伍淑娟其後要求證人讀出不同帖文下的「重要」留言,包括何桂藍專訪Instagram帖文下的「全家總動員票投本土派」、「Chinazi popo go to hell 3萬」,鄧警員解釋「popo」是2019年反送中運動「人哋攞嚟侮辱警察嘅一個字眼」,而「3萬」相信是代表香港警隊的人數。

該文章Facebook帖文下亦有人稱「加油,努力,堅持,永不放棄,抗爭有理」、「這次運動,冇記者邊成事啊」、「加油!真手足」、「講起呢個政府同黑警,唔講粗口好難形容得貼切」等。該文章在Instagram和Facebook共有逾2萬個讚和表情回應,近200則留言。

至於張崑陽回應國安法通緝文章的Facebook帖文,有442個表情回應和31則留言,包括「極權是邪惡的化身」、「仲問點解反送中?仲敢講陽光司法?林奠,PK選擇與做假獨裁政權同行!」、「當一個城市把希望寄託在『3萬thx』的報應,其實也知道人民有多絕望」、「Who care about 狗安公署?我支持香港獨立,你咬我食啊仆街!」等。

許智峯專訪Facebook帖文下有逾2萬表情回應、650則留言,包括「寧化飛灰,莫作微塵!香港人,反抗到底!」、「God bless Ted Hui and his family」、「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知所進退,香港人,為你哋加油」、「會唔會好似特務電影咁比特務暗殺㗎?」

羅冠聰專訪Facebook帖文下有近3千個表情回應、逾一百則留言,包括「聰仔,請照顧好自己!民主的路還漫長又艱辛,真港人陪着你一起走下去!」、「佢係帶着好多香港人夢想出去」、「國際戰線好重要,加油」、「非常感謝佢為香港人發聲」等。

鄧並承認,截圖時張崑陽、許智峯和羅冠聰的文章連結均無法顯示和載入,「相信網站畀人刪除咗文章」。

警稱不清楚截圖原因、12月中被要求交證據

鄧警員在盤問下表示,11月首次透過其上司盧健賢督察,收到案件主管就擷取《立場》網站的指示,他不清楚案件主管是誰,不知道截圖的原因和所涉案件,僅將證據下載,至12月中才被要求將證據燒碟交案件主管,期間沒有就此案做過任何工作,亦是當時才知道涉《立場》案。

辯方提及有其他警員截取《立場》其他頁面,鄧稱對此不知情,「我唔需要知道點解」,「人哋叫我做邊條link我就根據指示去做」。他又指,「有機會」在11月以外就《立場》其他網站或平台截圖,但不記得時間,又指在《立場》停運後不曾進入其網站或社交平台,亦不知道網站關閉後如何瀏覽以往內容。他亦表示,不知道《立場》於12月29日停運。

警同意《立場》網站有政府相關直播

鄧亦同意,《立場》網站的直播頁面內看到很多直播,包括與政府相關的立法會辯論、警方和海關見記者、疫情記者會等,但他「冇刻意去睇」。辯方問及曾否截取許智峯或羅冠聰等人被罵的新聞,或其他媒體如《星島日報》、《明報》等就相關人物的報導,他不止一次表示:「我冇收到指示,唔會主動做呢啲工作」。

鄧承認按連結截圖後,曾在網站搜尋「羅冠聰」等關鍵字,以核對是否能找到相同頁面。辯方指出,鄧從頭到尾都清楚國安處針對《立場》作調查,亦在之前進行大量關鍵詞搜尋工作,挑選「具煽動性」文章,鄧不同意。他並稱,除保留證據外無參與本案調查。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