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拘捕一名在天水圍一間中學任教化學的30歲男子,指他涉嫌今年10月在網上討論區發佈帖文,圖文並茂講述製造硫化氫的方式及用途,更提供方程式製造高濃度的硫化氫毒死他人,以「涉嫌煽惑他人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有害物品」將他拘捕。

警方今年10月發現,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發佈一則帖文,內容為製造能夠釋出高毒性、易燃及帶有強烈臭味氣體、硫化氫化合物,並列舉硫化氫的用途,包括製造臭氣彈,及燃燒導致爆炸,並提供方程式製造高濃度的硫化氫毒死他人。

警方表示,帖文以圖文並茂方式,解釋製造硫化氫所需的化學原料、份量、混合比例及工序;以表列方向列出,不同濃度硫化氫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傷害,意圖煽惑他人或公眾製造,及使用該高毒性氣體。

調查發現2019年發佈另一帖文 教製造「火焰發射器」

警方又發現,該名男子在2019年7月曾發佈另一煽惑他人製造「火焰發射器」的帖文,在深入調查後,今早在屯門區將該名男子拘捕,並撿取兩部手提電話、一部手提電腦,及1.8公斤化學合成物。該名男子被警方扣留調查。

警方相信,該名男子利用教師的職務之便,在校內實驗室取得相關化學原材料製造硫化氫,並將有關步驟、成果紀錄和拍照,上載到網上討論區。

警方譴責 斥被捕人未能恪守師德、誤人子弟

該名男子為天水圍一間中學的化學教師,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鄭澤仁在見記者時譴責該名男子:「為人師表應當教書育人,身正為範,但係被捕人卻利用佢教師嘅專業同知識,喺網上面發佈製造毒氣體嘅教學,鼓吹他人犯法。被捕人士係未能夠恪守師德,卻誤人子弟,對整個社會嘅安全以及秩序帶來嚴重威脅,係文明社會唔可以接受同埋容忍。」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鄭澤仁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鄭澤仁(直播截圖)

鄭澤仁表示,如果有人跟隨帖文的步驟製造有毒氣體,有機會對社會及其他人士造成相當沉重的傷害及破壞,後果不堪設想。

警方最後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2)條,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干犯某罪行,可被判處該罪行的最高刑罰。而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3條「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有害物品 」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