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荃灣衝突中槍的「健仔」,與另外3名涉及不同反修例案件的男子,逾一年半沒有如期到法庭應訊,至今年7月在西貢被警方拘捕,及被帶上法庭撤銷擔保。4人遭加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指示,期間4人須還柙。

被告為:馮清華(24歲)、曾志健(21歲)、王愷銘(22歲)及黃姓男生(16歲),均報稱無業。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王申請保釋但遭拒,其餘3人均沒有保釋申請。

控罪指4人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提供協助給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姓男生,而目的為逃避法庭聆訊,及/或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曾志健原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及被控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馮清華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參與暴動。16歲男生則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私了」便衣警員及參與暴動。

王另於2019年6月2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牆寫上「condom」和「con」字眼,於前年承認刑毀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期間不可接觸毒品,並須接受戒毒療程。惟他感化期間吸食大麻及沒有聯絡感化官,違反感化令,於今年8月16日改判入戒毒所。

王亦承認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愨道參與非法集結,尚未判刑,須等待同案被告的裁決結果,該案將於明年1月5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41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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