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並表示會以暴動罪拘捕離開的示威者。8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中3人早前承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准保釋候判;餘下5人不認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當天在渠口附近觀察的女警員作供時確認,不知道從渠口爬出的二人是否從理大逃出,亦不知他們是從哪個入口進入明渠,惟強調她當日接到的指令指稱「由渠道返出嚟就同理大暴動有關」。

高級督察稱追捕第五被告約50米才能制服

控方代表為外聘檢控官、大律師吳美華及楊雪晴。新界南總區重案組3A隊高級督察馬耀恒供稱,案發當日早上,他受指派到理大附近的𣈱通道明渠觀察,懷疑有理工大學內的「暴動人士」打算從渠口逃走。約早上8時,馬和隊員乘政府小巴到渠口外約10米位置埋伏,並指派女警長56906觀察明渠及匯報情況。

女警長觀察到明渠附近設有路障及繩索,並留意到一名穿粉紅色衣服的男子與第四被告陳啟賢在渠邊來回行走,期間觸碰繩索和路障;又發現另一穿軍綠色衣服的男子與陳啟賢有交談。

約8時13分,女警長續報告指有兩名穿黑衣人士從渠中爬出,當中包括第三被告鄭錦滿。馬耀恒下令拘捕所有人士,因陳啟賢逃跑,馬遂下車沿海韻軒酒店方向追捕,雙方追逐約50米後,馬最終成功制服陳,並將他交由警員13579接手。

女警長稱看見鄭錦滿衣服微濕、有臭味

被派往明渠附近觀察的女警長56906趙雅蕾則供稱,當天看見警員10629拘捕第三被告鄭錦滿後,發現其衣褲及鞋均微濕,惟沒有濕透,而警員在押送被告時「大家(警員)都有講,深色衫都嗰啲(被捕人)有臭味」。

在辯方盤問下,趙承認觀察第四被告陳啟賢時,他沒有親手將竹枝放入渠口。而辯方續指出,當時行人路旁的花槽其實已擺放白帆布及竹枝等工程用品,亦早已有繩被綁在近渠口的石柱上。對此,趙雅蕾則表示沒有留意,認為「有咁嘅可能」,但當時其視線只集中在粉紅色衣服男子身上。

辯方又指,趙當時只看到有兩人從渠口走出,認為她無法確認二人是從「理大暴動完出嚟」,又不能肯定他們是從哪個入口進入明渠。趙雅蕾承認未能得知二人進入渠道的入口,亦「唔知係咪理大出嚟」,惟強調她當日接到的指示為:「由渠道返出嚟就同理大暴動有關。」

辯方指第二被告將作供

第二被告何志豪擬爭議錄影會面及口供的自願性,辯方預計明天能完成控方案情,何志豪或能於明午或周五作供,預計法庭能在下周二就特別事項裁決。

早前有三人認罪

本案共8名被告,均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中3人已認罪,包括:首被告貨運車司機葉嘉祺(27歲)、第五被告報稱無業的黃逸滔(25歲),以及第八被告售貨員梁祖光(24歲)。梁祖光另被控的一項危險駕駛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

其餘5人不認罪,包括:裝修工人何志豪(28歲)、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32歲)、時任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33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及廣告導演林泳汶(31歲)。

首被告葉嘉祺及次被告何志豪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餘6名被告同被控另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兩項控罪詳情相同,皆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作為意圖協助其他人逃避香港警務處的逮捕,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危險駕駛罪指,梁祖光於2019年11月20日,在尖沙咀暢通道南近燈柱編號AB5206,在道路上危駕一輛私家車。

案件編號:DCCC 363、3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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