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案發時為 IVE 學生的27歲男子,涉2017年於高登討論區發帖文,稱「不排除製作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並列出製作步驟,他於2018年被捕,3年後才被起訴。被告於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今(1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半。暫委法官鄭紀航指,雖然懲教署的臨床心理學家指被告患自大型妄想症,但鄭官認為被告獲倫敦大學遙距課程取錄,顯示其智力沒有異常,因此他發文時明顯經深思熟慮、有邏輯及意識,故不會因其心理狀況而下調量刑起點。但鄭官強調,控方延誤3年才檢控被告,為不必要的延誤,控方應可更快捷及有效地運用時間,故給予兩個月減刑。

被告陳振銘(27歲,案發時為IVE學生),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控方指稱被告於2017年11月17日,在高登討論區發帖文,標題為「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當中列出製作材料及步驟等。被告於2018年被捕,2021年才被正式起訴。

官指帖文提及的炸藥有如小型手榴彈效應

暫委法官鄭紀航於判刑時,引述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專家的報告,提及帖文中的8至14克硝酸甘油炸藥可導致1米內的人手腳被炸裂,造成人命傷亡。若以金屬罐盛載有關炸藥,其碎片可飛彈到5至10米範圍,有如小型手榴彈效應。其殺傷力甚至比 TATP 炸藥更為厲害。

官:帖文廣泛流傳 3日有60人回應

鄭官續指,涉案帖文在高登討論區發布,會很快及廣泛地被流傳,市民大眾亦可閱覽。帖文發布的3日期間,已有60人回應帖文,鄭官認為有些人會閱覽帖文但不回應,因此閱覽人數必定不止60人。另外,若本港不同區域有多人被煽惑,他們亦可以倍數製造炸藥,後果可極為嚴重,受影響的地區亦廣泛。另外,帖文的目標強調是「解放軍軍營」,導致案情進一步惡化、加重被告刑責,但案發時並非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

官拒因被告患自大型妄想症下調刑期

鄭官又指,早前應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雖然懲教署的臨床心理學家指被告患自大型妄想症,但鄭官認為其妄想只針對中國文化及歷史,加上被告獲倫敦大學遙距課程取錄,亦於美國的學術能力評估測試(SAT)亦獲得1,170分。鄭官明言,這顯示被告智力沒有異常,心理狀況沒有削弱其表現。因此被告發帖文時明顯經深思熟慮、有邏輯及意識,「知道自己做咩」,故不會因其心理狀況而下調量刑起點。

官指控方延誤檢控3年 給予兩個月減刑

鄭官以5年為量刑起點,他強調控方延誤3年才檢控被告,為不必要的延誤,並明言控方應可更快捷及有效地運用該些時間,因此給予兩個月減刑。另外,鄭官考慮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再給予兩個月減刑;亦因他犯案時僅22歲、沒有案底,給予兩個月減刑。被告合共獲減刑半年,總刑期為4年半。鄭官亦下令懲教署署長可在適當時候為被告提供精神輔導或治療。

被告排期至明年見公立醫院精神科 官指反映情況不嚴重

辯方於求情時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0日接受臨床心理學家治療,並獲轉介到公立醫院的精神科,排期至今年。但由於被告在還柙期間成為密切接觸者未能到院,因此再排期至明年5月。鄭官隨即質疑:「如果嚴重緊急,唔會拖延一年8個月先見?都唔算十分嚴重啦?」

鄭官又一度質疑,心理報告指被告在學術上的成就低,辯方卻指被告獲倫敦大學遙距課程取錄,兩者出現矛盾。他又不同意辯方指遙距課程的取錄條件較低,質疑:「你憑咩咁講?」另外,鄭官指出遙距課程以英語教學,但被告的英語並不合格。

辯方指案發時「天下太平」

辯方又指,本案只涉一則帖文,而且發布時間只有3日,惟鄭官反駁「唔關被告事」,只是幸好有人見到帖文並通知警方,其後高登討論區在警方要求下才刪除帖文。

辯方亦提到,本案並非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發生,案發時「天下太平」。惟鄭官反駁,當時為佔中後的時期。

早前審訊期間,辯方呈上跟進被告的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患自戀型人格障礙及妄想症,但鄭官質疑臨床心理學家於案發後4年才會見被告及撰寫報告,對辯方無幫助,最後辯方決定撤回報告。

被告於自辯時稱案發前向《香港中醫雜誌》投稿被拒,認為不公故在高登發「譁眾取寵」帖文宣洩情緒。鄭官批評被告作供時砌詞狡辯,認為他是經深思熟慮,而且煽惑意圖與宣洩情緒可以共存,裁定被告並非單純宣洩情緒。

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即硝酸甘油。

案件編號:DCCC 5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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