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並表示會以暴動罪拘捕離開的示威者。8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中3人早前承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准保釋候判;餘下5人不認罪,今(18日)在區域法院第11日續審。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暫委法官鄭念慈尚未裁定表面證供是否成立,惟控方在此階段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遭辯方批評控方做法「非常不公」,情況如「你漏招,我埋單」。鄭官表示需時考慮,遂押後至11月22日,屆時將決定是否批准新增控罪。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吳美華表示,打算修訂控罪書,針對第三被告鄭錦滿新增一項暴動罪,並已於昨日(11月17日)提交陳詞,解釋證供是否足以支持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新增暴動控罪的理由。控方指,若果法官批准加控,便需要申請修訂開案陳詞及重開控方案情,但只會傳召多3名控方證人,以證理大校園暴動帶來的破壞和維修費用。

代表鄭錦滿的大律師指,由案件首次提堂至審訊期間,一直都以妨礙司法公正的基礎來準備案件及盤問方向,惟控方在審訊第11日、傳召所有證人後,才申請新增另一項控罪,做法「非常不公」。暫委法官鄭念慈曾就控方的證據薄弱提出關注,辯方質疑控方因此而「被提醒」,決定新增暴動控罪,情況如「你漏招,我埋單,或者法庭埋單」,直斥「唔能夠輸打贏要」、「prosecution(檢控)唔係 persecution(迫害)」。辯方又指,鄭錦滿是否從理大逃離仍存疑。

鄭官聽過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二(22日)宣布是否批准加控。

本案共8名被告,均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中3人已認罪,包括:首被告貨運車司機葉嘉祺(27歲)、第五被告報稱無業的黃逸滔(25歲),以及第八被告售貨員梁祖光(24歲)。梁祖光另被控的一項危險駕駛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

其餘5人不認罪,包括:裝修工人何志豪(28歲)、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32歲)、時任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33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及廣告導演林泳汶(31歲)。

首被告葉嘉祺及次被告何志豪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餘6名被告同被控另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兩項控罪詳情相同,皆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作為意圖協助其他人逃避香港警務處的逮捕,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危險駕駛罪指,梁祖光於2019年11月20日,在尖沙咀暢通道南近燈柱編號AB5206,在道路上危駕一輛私家車。

案件編號:DCCC 363、3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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