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今日繼續審議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有關重新賦權予醫衞局長廢除免針紙。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立法會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上指,收到持免針紙的市民的申訴,稱「有啲醫生走咗佬」,詢問當局為何在新修例中不讓市民自行作申述。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接種疫苗是醫學問題,並非法律問題,若市民需要申訴,應循醫學途徑解決,「而唔係斟酌個張免針紙嘅法律效力」。

盧寵茂:接種疫苗是醫學問題非法律問題

一向關注免針紙問題的江玉歡在「與預防及控制疾病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上指,疫苗通行證對市民很重要,豁免證明書會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她提到,收到不少持免針紙的市民的申訴,稱「有啲醫生走咗佬」,詢問當局「如果個市民真係有理據去做申述,點解例條唔容許市民做申述呢?基於natural justice principle(自然公義原則) ,應該俾市民咁樣做㗎啵」。小組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則「溫馨提示」當局,指法例沒有寫明有「自然公義原則」,但在普通法中,法庭認為任何人是享有申述權,「無限決策者就係到俾人陰咗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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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

盧寵茂表示,市民是否適合接種疫苗是醫學問題,並非法律問題。他認為,市民若需要申訴,應找「另一個符合醫學嘅申訴,就唔係搵法律去申訴」。他比喻指,若看醫生時懷疑有藥物不適合,應找另一位醫生重新評估治療及診斷是否妥當,所以當局給有需要的市民免費獲得醫療診斷,是希望市民循醫學途徑解決,「而唔係斟酌個張免針紙嘅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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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

盧寵茂:過渡安排非針對持涉嫌濫發免針紙的市民

政府將於明天實施「過渡疫苗通行證」安排。梁美芬追問,持涉嫌濫發免針紙的市民,是否需要證明自己不適合打針,才取得過渡證明書。盧寵茂表示,由於「疫苗通行證」將於11月30日更改要求,年滿18歲市民須接種至少3劑新冠疫苗才可進入表列處所,訂立過渡安排是希望有「短暫醫學原因」而不能如期接種疫苗的市民,未能符合最新要求下,讓他們進入有關處所。

盧寵茂指,持有濫發免針紙的人士中,已有超過2,000人接種疫苗,「呢個情況之下,畀返個過渡性安排」,強調過渡安排並非針對持涉嫌濫發免針紙的市民,重申「係針對11月30號疫曲通行證改咗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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