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早前獲高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othy Wynn Owen 代表辯護,惟律政司上訴遭拒,最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將於周一(28日)頒下判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聘請外國大律師有違《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並涉及國家機密及外部勢力的問題,而且法例以中文起草,英文版本僅用來參考,「所以有啲唔識中文嘅人、外國人,去為中國國家安全呢個案件去辯論、參與其中,我哋覺得係唔合適嘅」。

黎智英國安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10月19日批准以專案形式認許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othy Wynn Owen 加入黎智英的辯護團隊,惟律政司不服申請上訴,遭上訴庭駁回。律政司期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但再遭駁回。律政司在11月22日,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並將於周一(28日)頒下判決。

聘外國律師唔應該唔適合 人大常委可釋法

譚耀宗今日出席一個活動後表示,《港區國安法》是人大常委會按《憲法》及《基本法》制定,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避免讓人「有機可乘」,以各種方式危害國家主權和利益,又強調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他指,聘請外國大律師是「唔應該,唔適合」,違反人大常委會立法原意,亦涉及國家機密及外部勢力的問題,認為不應容許外國律師參與其中,「如果個情況唔得以改變呢,就要由人大常委會就住有關問題作出釋法去調整」。

被問到若終審法院繼續容許聘請外籍律師,人大是否一定會釋法?譚耀宗指,當大人常委會發現有人錯誤理解或曲解法例,他們有責任釐清其立法原意。至於案件仍未完結,會否讓人感到向法院施壓。譚耀宗表示,「我只係表達自己睇法」,又稱自己有參與人大常委相關的立法工作,明白當初立法的原意,法例是以中文起草,英文版本只是用來參考,「所以有啲唔識中文嘅人、外國人,去為中國國家安全呢個案件去辯論、參與其中,我哋覺得係唔合適嘅」。

不是法律漏洞 :法官都要「指定」 外國人介入無可能

至於國安法是否存有漏洞,譚耀宗直指並不是法律漏洞,「既然法例咁重要,法官都要『指定』,有乜可能容許外國嘅、不懂中文嘅介入同國家安全有關嘅法例呢,呢個無可能嘅事」。至於是否剝削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譚耀宗表示相信香港有不少資深的律師一直參與許多相關訴訟,認為這不是問題,更稱不應成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