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警察福利基金不准記錄 申訴署裁投訴部分成立 惟警方拒跟建議
(獨媒報導)「警察福利基金」的捐款收入龐大,捐款來源一直備受關注,但查閱福利基金的細節,往往困難重重。申訴專員公署在年度報告提及一宗投訴,警隊只安排投訴人在指定時間內前往警察總部即場查閱,既不提供資料副本,也不准以任何形式記錄,甚至不准該人核對自備的筆記。申訴專員認為投訴部分成立,並指警隊對「索閱」的狹窄解讀,一般人未必理解。不過警務處回覆公署的報告,指要保障捐款人的私隱和安全,決定維持現有安排。
過往亦有傳媒機構向警方索閱警察福利基金資料。翻查資料,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曾在2021年,根據《公開資料守則》查閱基金在2020至2021年度的捐款紀錄。根據立法會文件,基金該年度收入達1.36億元。
《立場》曾查基金資料 三警監視 限閱一小時
結果警方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安排《立場》記者在灣仔警總查閱有關資料。根據當時《立場》的報導,記者在查閱期間不准以任何形式記錄,不許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限時一小時,在記者查閱期間,有一名行政主任和一名督察在旁監視,另有一名便衣警在房外守候。該報導指,該年有170筆「無名氏」捐款,最大一筆達5,000萬元捐款。
申訴專員報告中的投訴人有類似遭遇,投訴人向警方申請查閱2014/2015年度,2016/2017年度,以及2019/2020年度的捐款資料,包括捐款日期、捐款人或機構名稱以及捐款額。警方安排投訴人在2021年1月12日指定時間在警總查閱資料,期間不准記錄,甚至不准投訴人核對自備的筆記。
警隊稱安排非「獨有」
申訴專員在報告提出,警方向捐款人徵求同意才在記錄冊上展示其姓名,若捐款人不願意可以選擇不公開姓名。警方認為「索閱」不涵蓋任何形式記錄或對照其他資料,並指捐款人並沒有授權有人索閱資料時可以記錄或核對資料,因此警方「未有安排投訴人可記錄、拍照、錄影或對照其他的資料」。警方稱這種安排非警隊「獨有」,例有選舉事務處在查閱選民登記冊上,也採用類似安排。
公署在報告指,明白警方對捐款人私隱的關注,但警方將「索閱」解讀為「只容許即場查閱,而不提供副本甚至不容許任何形式的記錄」,公署認為是非常狹窄的解讀,一般人未必有這樣的理解。現時公務員事務局也沒有規限部門按《通告》安排公眾查閱員工福利基金捐款資料時不可或不應提供副本,或不容許查閱人士作記錄。
公署認為投訴部分成立,建議警方重新檢視處理公眾索閱「警察福利基金」捐款資料的安排,研究提供副本或容許即場記錄的可行性。
警:建議阻礙警務處的正常運作
雖然如此,警方在回應時指經檢視後認為公署建議「並非切實可行」。警方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查閱「警察福利基金」的次數急升,「媒體就基金的捐款及捐款人身份大造文章」、「誤導讀者令他們懷疑警方的工作會受捐款所影響」,警方指「相關媒體的不實報導破壞警隊專業形象」,也令捐款人擔心被起底及人身安全受威脅。
警方又稱捐款人被傳媒廣泛報導,也影響他們對警隊的信心及支持部門的意欲。警方強調要小心保護捐款人資料,投訴人要求索閱3個年度的捐款資料,當中涉及大量捐款人,如果要按申訴專員的建議,警隊則要重新徵詢每位捐款人的意願,做法將「不合理地使用部門的資源,阻礙警務處的正常運作」。警方總結指,現行做法已平衡公眾人士查閱資料的權利,決定維持現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