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規管眾籌公布諮詢文件,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當局擬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一站式處理眾籌活動的規管及行政事宜。在立法後,所有公開向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作募集的線上或線下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及地點,均須事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填寫聲明,表明眾籌項目不涉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或違法活動。

當局亦建議,賦權執法部門可向非法眾籌活動發「禁止令」,並向涉事籌款人作罰款或檢控;及參考《警隊條例》第67章,警方可向匯集或轉移資金的金融機構要求取得活動的資金紀錄及客戶資料;及可進入及搜查任何懷疑與非法眾籌活動有關的地方,以檢查相關文件及財產,及充公相關財產等。

財庫局指現欠清晰制度 網上眾籌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

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涉及眾籌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星火同盟,分別被指違反《社團條例》、洗黑錢及《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政府在今年4月已提出研究規管眾籌,今日正式公布諮詢文件詳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現時香港沒有清晰制度,規管越趨盛行的網上眾籌活動,形容已對市民的利益和公眾安全構成風險。

當局指出,今次的規管建議旨在建立「完美的制度」,提升公眾對參與合法、正當眾籌活動的信心,可以防範不法之徒藉眾籌名義從事詐騙、損害公眾利益、危害公眾以至國家安全等違法行為。

考慮原則包括目的與規模是否相稱 同涵蓋國安風險

除了線上線下籌款均必須申請,眾籌事務辦公室在考慮申請的原則,將包括申請者是否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及眾籌目的與規模是否相稱,和活動對公眾利益、公眾及國家安全的風險。

至於目前已受規管的眾籌活動,包括在公眾地方實體舉行的捐款活動、售賣獎券,眾籌事務辦公室將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處理。

財庫局表示,四類性質籌款或集資活動可獲得豁免,包括宗教團體針對信眾作出的捐款呼籲;認可組織就其行業從業員的福利及需要,而從會員籌募經費的活動;現成商品或服務的買賣,及以訂閱或打賞方式賺取收入的線上的媒體的商業活動等。但當局表示,「眾籌辦」亦保留權力可視乎眾籌目的及發起眾籌者的背景,指示該眾籌須按一般程序申請。

須交代多項細節 包括受益對象、資金使用方式

在文件中,財庫局指出,目前已受金融監管機構按現行法例充分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的行為,新規管制度並不適用。此外,當局建議制訂豁免給便利措施,讓社會公認接受的眾籌活動,及突發應急的慈善眾籌項目,可以順暢把運作和及時開展。

財庫局亦要求,申請人在向「眾籌辦」作出申請時,必須提交個人資料、聯絡方法,籌款機構的成立背景資料,包括公司章程或註冊紀錄,指定用於該眾籌活動的本地銀行戶口資料,並披露眾籌活動目的、預計開始及完成日期、金額,及受益對象及資金使用方式等。

局方同時表示,考慮為眾籌網上平台設立登記制度,要求提供足夠經營平台的公司、團隊或個人的背景資料,及在香港須指定至少一名在港擁有實體地址代表等。

民主黨:無法看到為何需規管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認為,無法看到為何需要新的規管。他指目前透過籌款進行欺詐或進行非法行為,已有其他法例規管,另設「眾籌辦」及新法例並無作用及需要。

他又指社會上的籌款多元,一刀切規管不合時宜,例如為流浪貓狗籌款進行手術,或是濟助朋友,皆會跌進規管範疇。此外,文件提到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進行眾籌皆需事先申請,質疑是否一些創業專案,即便使用海外眾籌網站亦須向政府申請,認為會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羅健熙表示,科技一直發展,但政府政策仍在不停增加關卡,並舉例指新無人機法例通過後DJI從香港撤離,認為官僚思維將令科技應用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