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8日晚,旺角有人包圍警署,其後發生警員作出驅散。一名編輯被指管有兩支鐳射筆、一把雨傘及一支行山杖,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警員供稱被告當時穿黑色衫褲、戴着豬咀、手持長傘逃跑,於是他上前將被告「迫埋牆角」,並令被告趴在地上,期間鐳射筆從被告手中「碌落地下」。在盤問下,警員起初稱並非警告被告「唔好走唔好跑」,但其後他又改口稱被告是警告對象之一。

被告唐健豐(27歲,編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指於2019年9月8日於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雨傘及一支行山杖。

辯方指會爭議證物鏈

辯方大狀馬藻玉指,不爭議被告在場的身份,但會爭議其中一支警方從地上檢獲的鐳射筆,因該支筆可能與其他鐳射筆調亂。至於另外一支鐳射筆連電筒、雨傘及行山杖,辯方不爭議是被告管有,但他是有合理辯解管有上述物品。辯方亦指會傳召一名辯方證人。控方雙方承認事實提及,被告於案發時亦管有面罩、手套、手袖及頭燈等。

警供稱將被告「迫埋牆角」制服 鐳射筆從其手中碌到地上

截停被告的警員5976梁淇鋒供稱,當日他駐守水警總區內部保安第二隊,於晚上11時44分到達彌敦道,因接獲指示要追截參與非法集結及「攻打」旺角警署的「暴徒」。梁在彌敦道南行線向太子方向推進,期間見二十多名戴口罩的思疑非法集結者迎面走來,部分人左轉入快富街。

梁表示,自己亦加快腳步,轉右走入快富街,期間見到距離他10米內的被告正逃跑。被告當時穿黑色衫褲、戴着豬咀、手持藍色長傘,以及背着背包。梁於是上前截停被告,並「迫佢埋牆角」,同時警告他「咪郁」,惟被告用力反抗及手舞足蹈,拒絕合作。梁逐令被告趴在地上,被告仍然反抗,期間梁見一支鐳射筆從被告手中「碌落地下」。最後梁以非法集結罪將被告拘捕,被告的物品則由偵緝警員33947檢取。

警起初稱被告非警告對象 其後卻改口

在辯方大狀馬藻玉盤問下,梁表示被告當時面向着他跑,有可能是從西洋菜南街跑出,但不肯定,而其餘的大部分人則背向他跑。梁在盤問下亦稱自己曾警告「唔好走唔好跑」,但對象未必是被告。其後梁卻改稱「被告係其中一個對象」,因當時他是警告一班人,被告是其中一人。不過在警告後,被告仍然繼續向着梁跑。

梁亦承認當時在彌敦道及快富街交界,除了正逃跑的人,亦可能有其他行人。

警否認因被告攜雨傘故懷疑他參與集結

另外,辯方問到梁是否因被告手持雨傘,故懷疑他參與非法集結,梁表示並非單純因被告攜有雨傘而先入為主,而是根據其衣著造型,以及被告正在逃跑。但梁不記得被告哪一隻手拿着雨傘。

至於被問及被告掙扎時的情況,梁表示忘記被告哪隻手曾做掙扎動作,亦不記得當時他有否手持雨傘,其後他已沒有再留意雨傘的位置。

案件明(20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15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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