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律政司阻止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參與其國安法案件,分別原訟庭、高院上訴庭及終審法院被駁回。高院今早頒判詞,下令律政司須支付共85.5萬元訟費。黎智英團隊在上訴時聘請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團隊合共4人的訟費,但高院三名法官只准批其中兩名的訟費。

負責處理本案訟費申請的三名法官分別為朱芬齡、關淑馨以及區慶祥。三名法官在判詞同意律政司所指,沒有足夠理據支持黎智英一方聘請4名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的決定,故只批出其中兩名的訟費。法庭估計上訴庭聆訊的費用是511,700元,而在終院的上訴許可聆訊則花費343,000元,合計854,700元。

終院曾在判詞批評,律政司在終院上訴許可聆訊才提出全新論點,下級法院未提及或探討過,雖然論點有明顯重要性,但律政司未能確立上訴許可的基礎。

現時黎智英面對的國安法案件,因為有待人大釋法結果,要押後接近一年,至明年9月25日才開審。但最近政壇風向有變,人大常委會很可能不釋法,要透過本地立法解決今次風波。

案件編號:CACV4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