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2港人」之一鄭子豪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於灣仔單位藏汽油彈半製成品和材料,兩案分別判監10及28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據悉他最早可於明年3月獲釋。鄭就次案刑期提出上訴,今(21日)向上訴庭申請保釋以待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考慮書面陳詞後,批准鄭擔保外出。

上訴人鄭子豪(20歲)由大律師吳靄儀和高麟代表;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彭官批准鄭保釋等候刑期上訴,條件如下:

- 交出2萬元現金
- 不得離開香港
-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居於報稱住址
- 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
- 若地址更改,須24小時內通知警署

鄭與另外7人在內地法院承認偷越邊境罪,判監7個月,於2021年3月22日服刑完畢,即從內地移交至本港,此後一直還柙,至今年7月15日在妨礙司法公正案中被判監10個月,再於翌日在藏汽油彈材料及半製成品案件中被判監28個月,法官游德康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廖子文,早前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判詞透露,懲教署指扣除還柙日數後,把廖視為已經在「妨礙司法公正」案判刑當日被視為服刑完畢,故沒法遵循翌日法官游德康就汽油彈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的命令。換言之,廖的總刑期仍是3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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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更新】下午約12時半,鄭子豪手持「包頭袋」,在懲教人員的安排下,由法院地下囚室步出,並乘坐的士離開。他步往的士期間,曾向在場記者揮手,惟遭懲教人員喝止:「唔好揮手,快啲上車!」約7名警員到場戒備,並在記者前方拉起橙色圍帶。

案件編號:CACC11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