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裡的社會哲學》為什麼易週糖®(TRULICITY®)會缺貨?談現代過度醫療化現象
什麼是易週糖®(TRULICITY®)?而其有什麼作用使得大家瘋狂地搶購?
易週糖®(TRULICITY®)是第二型糖尿病的輔助用藥,它是一種人類GLP-1*受體促進劑,可以刺激胰島分泌胰島素以及抑制昇糖素、延遲胃排空以及降低食慾;因為它會導致葡萄糖依賴性的胰島素釋放,也會減少昇糖素的分泌,並且延遲胃部排空,也被當成體重控制中減少飲食的一種手段。近期有越來越多文獻宣稱,同時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也證實高劑量GLP-1有助於非糖尿病患者達成體重減輕的效果,僅因為GLP-1作用可以令人產生飽足感。
使用易週糖®(TRULICITY®)治療糖尿病的原理是相當合理的,且它有著不需每日扎針好處與優點,為糖尿病友們來相當程度的福祉;但因為其副作用:減緩食慾,可以使體重控制達到一定的效果與幫助,使得許多非糖尿病診斷的民眾,自行到醫院自費索要該處方,期待達到迅速瘦身的目的;儘管該藥物自費金額不算便宜,仍有許多非糖尿病診斷者願意購買,這樣的現象也造成現在缺貨的狀況。
*GLP1:Glucagon-like peptide-1是腸泌素(Incretin)類荷爾蒙,由腸胃道的L細胞經食物刺激後所分泌。
我們將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樣貌與症狀視為異常;因此疾病不僅僅是由醫師診斷,更由社會所建構。
社會建構可能因社會環境或所處時期的發生事件而有所不同:疾病即可視為社會建構的一個例子,因為社會上的人們同意賦予它重要地位和意義。庫利(Cooley)根據他的鏡中自我理論主張:「我不是你以為的我;我不是我以為的我;我是我以為你以為的我。(I am not who you think I am; I am not who I think I am; I am who I think you think I am.)」;這顯示了社會中的人們如何建構沒有人或語言來驗證就無法存在的思想或概念。
疾病的社會建構依賴於人類的醫學觀點和知識,更取決於文化;這些觀點和知識不僅存在,而且是通過社會建構所逐漸建立起來的。疾病在我們的正常生活中,是我們不希望遇到的;一直以來,我們將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樣貌與症狀視為異常,因此疾病不僅僅是由醫師診斷,更由社會所建構。因此不符合社會標準的狀態即被視為異常,以肥胖來說,不符合現代的審美,故也被設為異常。
儘管肥胖在現代被視為一種診斷或是疾病,也的確過度的肥胖會造成慢性疾病與急症的風險,被視為一種不健康的樣態,但本文在此所述的肥胖與減重個案大多是非病態肥胖之個案。不符合纖瘦體型的標準即被視為肥胖的意識,使得這些想要獲得GLP-1受體促進劑瘦身的民眾更加的瘋狂;尤其易週糖®(TRULICITY®)也被視為瘦瘦筆的其中之一,其在本次的事件中,有民眾願意出高於市價十倍的金額只求拿到易週糖®(TRULICITY®)。
我們為了取得更快速的方法以符合社會的期待,醫療化則成為一種現象與潮流更帶領社會往更加醫療的建構前進。
醫療化是指將非醫療的問題定義成醫療問題,當成疾病來處理;以醫學的方式進行定義,也成為醫學研究、診斷、預防及治療的主題。醫療化的原因可能是有關疾病的新證據、出現相關疾病的假說、社會態度/建構及經濟考量;今天筆者所討論的使用胰島素用藥減重,即屬肥胖疾病醫療化的範疇;也因為該方法有實質治療根據,因此被大眾所認可與使用。
適度的醫療化是將一些個人條件變成需要治療的醫學疾病的社會化過程,醫療化可以視為是對人類社會有益的;將這些個人狀況以疾病來看待,其中一些症狀或是情形可以治療,會對整體生活品質是有幫助的。然而醫療化也指病態化是販賣疾病(為了擴大醫療市場而擴大診斷範圍、藥品使用範疇的作法);筆者認為GLP-1受體促進劑的使用就有此疑慮。
肥胖可以透過規律運動、均衡飲食等健康促進之生活型態改善,並非所有肥胖,事實上也僅有部分的肥胖是需要透過外科治療介入或是藥物控制來達到有效的減重;使用GLP-1受體促進劑有極大可能造成鐘擺效應*,在病態肥胖者使用時,醫師與醫療同仁亦會建議與輔導加強運動與改善飲食型態,避免鐘擺效應發生。因此減重的最主要核心,並非搶著施打使用易週糖®(TRULICITY®)與其他相關GLP-1受體促進劑。
*鐘擺效應:在本文所指之鐘擺效應意指GLP-1受體促進劑減重者,在未改善自身飲食與運動等健康促進之生活型態,在停用GLP-1受體促進劑後會極容易發生復胖的作用。
易週糖®(TRULICITY®)的缺貨不只是因為現代過度醫療化現象,更可能因為民眾的「羊群效應」或既得利益者的「販賣疾病」。
對於美的追崇或許是一種本性,因為我們希望符合社會給予我們的期待;從眾行為所發生的謬誤可能在此也有部分的影響,例如:因為某人使用的效果很有效,所以我必須跟他/她一樣;或者大家都在使用易週糖®(TRULICITY®),所以我應該也要試看看。但在這樣的現象之下,被忽略的是健康的本體以及該藥品可能帶來的其他影響。
在2012年《醫學》雜誌上的一篇文章描述將販賣疾病的行為比喻為「新型詐騙」,除了販賣藥品帶來的可觀利潤外,這些新開發的藥物可能的副作用還可以反過來誘導更多的治療,或是終身服用其他藥物來抑制這些副作用。這些間接產生的健康成本給社會保障系統帶來更大的財務成本,並且也不斷促進社保將更大的資金比重投入醫藥行業。
疾病販賣指的是醫藥工業複合體為了擴大市場和既得利益,不斷創造、誇大、宣傳各種各樣名目的疾病。其利益團體通常包括藥廠、醫生、醫學專業組織等等。與可能出於無意的誤診不同的是,販賣疾病帶有主觀能動性,因此受到廣泛爭議和批評。在醫療市場中,病人逐漸成為消費者,但病患與醫師間,兩者權力關係仍有差距,或許有些在醫療場域中的消費者並非是病人,而這樣過度消費的情形下,也將加強疾病弱勢的產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