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郵差6日中午送信時遭有人飼養的3隻藏獒咬傷。動保處調查確認傷人獒犬是在大門外公共區域或公眾得出入區域,且在無適當防護措施下咬傷郵差,因此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飼主。(高雄市旗山警分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洪學廣傳真 112年1月6日
高雄陳姓郵差6日中午送信時遭有人飼養的3隻藏獒咬傷。動保處調查確認傷人獒犬是在大門外公共區域或公眾得出入區域,且在無適當防護措施下咬傷郵差,因此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飼主。(高雄市旗山警分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洪學廣傳真 112年1月6日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6日電)高雄陳姓郵差今天中午前往杉林區公明巷送信時,遭屋主飼養的3隻藏獒咬傷。市府動保處經調查確認案發地為公共區域,且無適當防護措施,將依動保法裁罰飼主3萬至15萬罰鍰。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動保處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市府獲報後已與在地旗山警分局及郵差聯絡釐清事實,經證實獒犬是於大門外公共區域或公眾得出入區域,且在無適當防護措施下咬傷郵差,因此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

動保處長葉坤松表示,農委會公告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及獒犬等6種危險性寵物,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葉坤松說,適當防護措施是指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繩子或鍊子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陳姓郵差今天下午近2時騎車前往杉林區清水路公明巷送信時,突遭屋主飼養的3隻藏獒衝出咬傷,警方到場前,陳男已由救護車送往旗山醫院治療。

警方初步了解,陳男身體四肢均遭咬傷,所幸目前暫無生命危險,警方已掌握屋主為66歲田姓男子,將先由郵局主管跟飼主聯繫,洽談賠償部分。(編輯:黃世雅)11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