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及中國銀保監會日前發布通知,決定建立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機制。

通知指,自去年第4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於每季度的最後1個月,以上季度最後1個月至本季度第2個月為評估期,對當地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評估。

對於評估期內新建商品住宅售價按月和按年連續3個月均下降的城市,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則,可自主決定自下一個季度起,階段性維持、下調或取消當地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相關城市如果後續評估期內,新建商品住宅售價按月和按年連續3個月均上升,應自下一個季度起,恢復執行全國統一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通知指,住房貸款利率政策與新建住房價格走勢掛鈎、動態調整,有利於支持城市政府科學評估當地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化情況。「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剛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