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0男女暴動罪成 囚50至52個月
10名男女被裁定於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參與暴動罪成,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50至52個月不等。警方歡迎裁決,認為反映案件嚴重及起阻嚇作用。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作出或威脅他人作出暴力行為,亦沒有危險品、非法工具或武器,一些被告身上只有口罩。法庭不是要摧毀被告的人生,相信他們已有沉重教訓,重犯機會十分輕微。
10名被告年齡介乎21至31歲,報稱音樂教師、攝影師及學生等。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警方在法庭判決後在法院外見傳媒,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崇禮表示,案件源於2019年11月11日開始在理大發生的暴動事件,示威者佔據理大,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多次號召示威者到油尖旺,分散附近一帶警力及試圖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
警方當晚在加士居道展開驅散行動,約2000名示威者後退至彌敦道並與警方對峙近一小時,期間用雨傘及物件堵塞馬路,又向警方投汽油彈等。警方最終拘捕213人,包括本案10名被告。